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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科教园法硕资料押中原题对照

综合课主观题部分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包含原题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串讲班资料1_模拟试题及训练题》P79论述题训练题第4题“试论述法治国家中权利、权力、义务以及责任之间的关系。” (答案参见P86略)——包含原题。 

[查看资料]

●《串讲班考前网上预测:法理学重点训练题》将考点押为简述题考试重点。

●《特训班资料一》P71法理论述题第2题“法律责任归责的原则”——法理简述题考点。[查看资料]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63法理简述题第22题“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近似原题。[查看资料]

64.答案要点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悟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65、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押中原题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5:宪法学讲义》P3简述第16个问题第4题——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说明:▲我校宪法预测班讲义,每年作少许修改,4年来考点尽在其中▲】

●《考前网上公开资料:宪法学笔记》——押中原题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分析题:举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的不适当的决定。试根据上述法条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的解释体制。

思路:……(本文从略)』

●《串讲班资料2_重要知识点》P9“4.全国人大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点正确理解)”——考点。[查看资料]

65.答案要点

(1)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2)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是由1978年宪法首先确认和建立的。1982年现行宪法再次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3)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与我国的宪法体制是相吻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使得宪法解释具有立法性质和普遍的约束力,也使得宪法解释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比其他国家机关更了解宪法的原意和精神。

(4)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还存在一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缺乏具体的程序,应当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

 

66、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押中原题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串讲考前网上预测:法制史重点训练题》简述训练题第1题——标有“▲▲”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说明:★串讲考前网上点题准确预测法制史古文分析出自唐代,简述题重点出自第五章。分析题共给出11个题目第9题即为原题,简述题第一题即为原题。★】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30法制史简述题第12题(答案P32)

——原题[查看资料]

答案要点

《大清新刑律》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删除了旧律中八议、十恶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传统。

 

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67、运用法理学理论和知识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押为重点,近似题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2)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从行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种类。

(4)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哪一种类?

资料与原题对照

资料对照:

●《串讲班考前网上预测:法理学重点训练题》分析题考点是“法律渊源的分类、法律规则、法律责任”,资料中将考点押为材料分析考试重点。

——押为重点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64法理分析题第4题——近似题

『4、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请从法律规则分类的角度对这一规定进行分析。答: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无条件、必须遵守的,不允许当事人按照自己的协议解决问题,只允许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强行性法规包括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类。』

●《特训班资料一》P71法理简述第9题“法律规则的种类”;P72法理论述题第3题“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查看资料]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62法理简述题第16、17题“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种类”

——考点[查看资料]

『原文1:△二、如何全面理解法律规则的种类。——掌握概念,注意多选题,材料题P505。分析:……

一、通过实例,主要分析我国法律渊源的等级地位、效力关系。——重点把握分析题。

分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要求把握《立法法》第五章的内容)』

答案要点

(1)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因此,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答行政规章也正确)。

(2)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范围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即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部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为假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为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是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考生运用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论进行正确分析,也应给分。)

(3)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从“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命令性法律规则”;因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和命令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总体上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

(4)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

 

68、某市政府为了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混乱状况,在多方的建议下,欲出台关于限行摩托车的规定。公民甲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出台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不合法。于是联合了近百人到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要求市政府不要做限行摩托车的规定。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某市政府是否有权出台限行摩托车的规定?为什么/

(2)公民甲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民甲某应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

资料与原题对照

资料对照: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5:宪法学讲义》P3第23题简答题,第24题分析题

——授课重点[查看资料]

『[23简答]立法法确定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答题要点……。[24分析]事例分析:1、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2、按照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该事例中的问题应该如何审查。3、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4》P27分析题第30题、P28第36题——2道

近似原题[查看资料]

『P27[分析题30]某市人民政府为保护本地啤酒生产,决定限制外地啤酒,于是发布了《关于对运输外地啤酒的车辆征收管理费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运输外地啤酒的车辆必须在进城前,向市酒类专卖局设在各路口的检查站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辆),不交者将不予进城。外地货车司机张某认为,这项规定属于乱摊派,因而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一规定。市人民法院认为,该暂行规定属于市政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请运用有关宪法学的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并给张某提个合理的建议。答题要点:……

P28[分析题36]公民李某认为,A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个地方性法规设定了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撤销该地方性法规。试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直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某的建议,应如何进行审查?答题要点……』

●《串讲班资料2_重要知识点》P9将宪法分析题考点“违宪审查”划为分析题重要知识点。[查看资料]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4》P29:“8、简述我国违宪审查的基本程序”

——考点[查看资料]

68.答案要点

(1)某市政府有权做出限行摩托车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能。道路交通及车辆等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

(2)公民甲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公民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首先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许可,并按照被许可的事项进行。公民甲某擅自联合群众到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应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公民甲某对市政府关于限行摩托车的规定有意见,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批评或建议;也可以直接向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书面建议书,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的意见。

 

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押中原题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串讲考前网上预测:法制史重点训练题》》训练题第9题

——准确预测,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原文:法制史主观题分布预测:1)简答题应该出在近现代部分(第五章,第六章),重点放在第五章内容上。2』材料分析应该在古代部分,重点掌握唐代部分,对唐朝的主要内容与原则把握透彻。

根据以上分析:第一部分 材料分析……9.同居相隐不为罪。……第二部分 简述题

第1题:▲▲『简述题1|』:《大清新刑律》P758。答案:……』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10模拟试题综合课分析题第69题——

古文原题含答案[查看资料]

69.答案要点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同居相隐不为罪”的法律规则。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的,并由西汉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发展而来。

(2)对犯谋反、谋大逆及谋叛罪者,禁用此律。可见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

(3)唐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入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旨在维护封建纳常伦理和家庭制度。

 

五、论述题:70小题,共15分。——押中,近似原题

70、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串讲考前网上预测:法理学重点训练题》——

押中考点,举例为近似原题

『原文:第十四章“▲二、关于法律意识的问题P571法律意识的作用。

例:联系社会实际,论述法律意识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问题。

(1)什么叫法律意识。是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看法

(2)法律意识对法制有什么作用?(571)▲1)在立法中:立法者法律意识越强,列出的法越具体越完善。2)在法律实施中:执法者法律意识越强,适用法律越正确。3)在守法中:提高守法自觉性。

(3)(发挥)为什么要强调法律意识在当前法制中的作用。从法律文化来讲,制度建设是更重要,但是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不可忽视。我们国家从法制建设来看,制度改革变革往往在前,意识的改变往往在后,意识往往跟不上变更,从法制史上分析。』

说明:上题与考题在答题思路上是一致的,答题要点基本相近,将“法制建设”替换成“法治国家”,组织答案相同。

●《串讲班资料2_重要知识点》P5将法理论述题考点“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划为重点[查看资料]

●《特训班资料一》P71法理简述第2题“法律意识的作用”

——考点[查看资料]

【说明:★7年法硕联考,论述题考点6年押中,成为科教园法硕闪光点★】

70.答案要点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知识或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就法律意识与法治的关系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就此论断进行正确论述。

第二,在法的制定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执法和司法中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联系我国执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联系我国司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联系我国法律监督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四,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全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思想保证。(联系我国守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五,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社会成员较高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法治国家的条件之一。对此论断进行正确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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