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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科教园法硕资料押中原题对照

民法主观题部分

[日期:2006-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九、简答题:56、57小题,每题6分,共12分。

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押中原题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3:民法讲义》P1简答题第12题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说明:▲主观题预测班资料3共33页押中民法4道原题▲】

●《串讲考前网上预测:民法学重点训练题》:简述题15、建筑物区分所有▲:掌握概念和特征。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特训班资料二:民法学讲义》P5模拟试题2简述26题

――原题[查看资料]

【说明:●特训班民法学讲义前5模拟试题包含3道原题●】

56.答题要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项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

(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57.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押中原题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3:民法讲义》P2简答题第19题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特训班资料二:民法学讲义》P10模拟试题5简述26题

——原题[查看资料]

●《串讲班资料2_重要知识点》P14民法学简述第29题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串讲班资料1_模拟试题及训练题》P10模拟试题第56题

——原题[查看资料]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7模拟试题专业课简述第56题(答案P13)

——原题[查看资料]

【说明:▲基础班共1套模拟试题,其中包含“民法简述”与“法制史古文分析”2道原题▲】

答题要点:

(1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性质)。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使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后一个继承事前一个继承的继续。 

(2)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3)主体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十、辨析题:58小题,8分。

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押中重点

资料与原题对照

资料位置:

●《网上预测:民法串讲预测补充》

——押为重点

『原文摘录:第六章 代理【考点分析】第一节把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主要掌握不适用代理的情况,了解代理的种类。第三节主要掌握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与转委托的一些特征。第五节了解代理终止的原因,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况。』

●《串讲班资料1》P64简述题“11.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考点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3:民法学讲义》P1简述题 “6.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查看资料]

●《网上预测:民法重点训练题》简述题 “8、代理中,强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必须要有授权有什么的意义。”

——近似题

答题要点:

(1)这种说不完全正确。

(2)此说法涉及的是委托代理。所谓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3)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权,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更不得滥用代理权。

(4)但并非任何行为都可适用委托代理。根据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能适用委托代理。

 

十一、法条分折题:59小题,10分。——押中原题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3:民法讲义》P2法条分析题第2题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串讲考前网上预测:民法学重点训练题》:法条分析第12题

——押中原题

●《串讲班资料2_重要知识点》P14民法学法条分析第3题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特训班资料二:民法学讲义》P7模拟试题3法条分析29题

——原题[查看资料]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105民法法条分析训练题第12题

——原题[查看资料]

答题要点: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十二、案例分析题:60小题,15分。——押中原题

★★画龙点睛之笔★★

民法案例分析“一房二卖”在基础班、串讲班、主观题预测班共出现原题4次。

6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 。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资料与原题对照

原题资料位置:

●《串讲考前网上预测:民法学重点训练题》

——押中原题[查看资料]

『案例4.唐老大要把自己有的一套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老五,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王老五立即付清了10万元的房款,并约定5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姚某的儿子人大附中读书,此房离学校很近,考虑儿子读书便利,在唐老大和王老五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第3天,姚某找到唐老大,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唐老大同意,双方当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付清了全部房款。王老五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唐老大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买卖标的物。唐老大抗辩理由是:房屋是不动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无效,他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同意把10万元还给王老五。

问:(1)本案当中唐老大和王老五,唐老大和姚某所订立的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评析:(1)两个买卖合同都有效。理由两个合同都符合合同订立的有效条件的。(2)由唐老大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王老五1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姚某,王老五请求唐老大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买卖标的物因所有权转移而履行不能,只能由唐老大承担违约责任。』

▲《主观题预测班资料3:民法讲义及民法案例选摘》P25案例分析第2题

——押中“一房二买”案例分析原题。[查看资料]

『◆案例:周某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案……(本文从略)』。说明本题为实际发生的经典判例,是命题的原始素材。

●《基础班资料3精选案例汇编》P116第72题“一房二卖”案例分析

——原题[查看资料]

●《基础班资料4训练题汇编》P108民法案例分析训练题第3题“一房二卖” 案例分析

——原题[查看资料]

【说明:▲“一房二卖”案例分析原题在不同班次出现4次▲】

答题要点: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有效。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有效。虽然A公司已将房屋交给某甲,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A公司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合同主体仍然是合法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自愿的,合同内容和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故合同合法有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某丙。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某甲虽然拿到了房屋钥匙,但是并未登记,所以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某丙不仅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且进行了登记,所以某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A公司应当向某甲承担违约责任。因其“一房二卖”和逾期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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