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6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1824』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营利性的诊治活动,如冒充医生在医疗单位从业、挂牌行医、在药店坐堂看病等。
(3)犯罪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无医生执业资格,为了牟利而非法行医。其对非法行医造成的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或间接故意。
(二)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行医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被取缔后仍非法行医的;因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受损害的;非法行医获利巨大的;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诊疗活动的;等等。
2.『№1825』简述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行为人无医生执业资格;而后罪行为人则有医生执业资格。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故意;后罪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限于非法的诊治活动;后罪是从事合法的诊疗、护理活动。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36条。
摘自2017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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