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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201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

  法学硕士

  一、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审查资格和体检:

  报到时间:3月23日上午9:30

  报到地点: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江安法学大楼2010室)

  报到流程:凭相关证件至2010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到。

  2.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时间:报到时通知

  加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加试科目:民法、刑法

  温馨提示:请同等学力考生务必在3月23日上午报到,以免影响加试。加试科目低于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笔试:

  笔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3:30-16:30

  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注意事项: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4.综合面试与外语口试(交叉进行):

  面试时间:3月24日上午9:30开始

  面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5.体检

  体检时间:3月12日—3月30日工作日下午14:30-17:00

  体检地点:四川大学校医院

  注意事项:自带1张1寸照片贴体检表

  体检表交回时间:3月30日前

  体检表交回地点: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江安校区法学大楼2010室)

  二、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即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和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三、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2)×50%

  四、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考生请于3月14日——3月22日24:00之间登录四川大学财务处学生网上缴费平台http://sf.scu.edu.cn/ 缴费,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密码:000000

  五、咨询联系方式:

  028-85990959

  六、举报受理渠道:

  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028-85996298 姜老师

  法律硕士

  一、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审查资格和体检:

  报到时间:3月24日上午9:30

  报到地点: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江安法学大楼2010室)

  报到流程:凭相关证件至2010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到。

  2.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时间:报到时通知

  加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加试科目:民法、刑法

  温馨提示:请同等学力考生务必在3月24日上午报到,以免影响加试。加试科目低于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笔试:

  笔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3:30-16:30

  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注意事项: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4.综合面试与外语口试(交叉进行):

  面试时间:3月25日上午9:30开始

  面试方式:分组复试、独立打分、分组淘汰

  面试分组:报到时通知

  面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5.体检:

  体检时间:3月12日—3月30日工作日下午14:30-17:00

  体检地点:四川大学校医院

  注意事项:自带1张1寸照片贴体检表

  体检表交回时间:3月30日前

  体检表交回地点: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江安校区法学大楼2010室)

  二、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即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和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三、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2)×50%

  四、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考生请于3月14日——3月22日24:00之间登录四川大学财务处学生网上缴费平台http://sf.scu.edu.cn/ 缴费,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密码:000000

  六、咨询联系方式:

  028-85990959

  七、举报受理渠道:

  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028-85996298 姜老师

  特别提醒

  1.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2.江安校区乘车路线:

  从火车北站乘坐55、27、34路公交车在磨子桥站下可到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北门;从火车南站乘坐49、112路公交车在章灵寺公交站下可到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西门。到达望江校区的同学,在校内体育馆搭乘新老校区校车前往江安校区报到。请务必提前一小时候车以免考试迟到。

  乘飞机的同学可在机场直接乘出租车前往江安校区(15分钟左右)。自驾车需从江安校区东门进入,校内停车地点:法学院地下停车场。

  3.考生联系方式(电话和通讯地址)若有变化,请于3月22日前发邮件至faxueyuan104@163.com,邮件题目:报考硕士信息变更。邮件内容: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变更后电话、变更后通讯地址

  4.推免生不参加此次复试;

  5.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请于4月10日前向我院研究生办提交入学申请;

  6.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的考生,必须调阅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只能是专项计划的考生)、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不调档。应届毕业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寄发地址见调档函。调档函和政审表于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发放,在2010办公室领取。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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