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1] )、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前身)。
“五院四系”在建国后的一段历史时期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高等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
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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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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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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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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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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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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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学院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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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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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学院 | ||||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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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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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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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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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政法学院 | ||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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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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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 | ||||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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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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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律系 | |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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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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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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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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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系 | |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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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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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律系 |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实现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突破,中央政法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培养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项目现已全面覆盖“五院四系”成员高校。[2]
上述的这个九个学校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和顶级殿堂,能够进入这些学校才可称得上是“出身名门”。当然随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像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等这样的“法学新贵”,以及依靠自身专业优势而发展起来的特色法学专业,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国际经济法、财经类大学的经济法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西安政治学院的军事法学及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法学。除高校法学院外,成立于1978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设立的法学系,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也占有重要一席。[3]
名词释义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
邓小平同志为中国政法大学题写的校名
邓小平同志为中国政法大学题写的校名
身是1952年院系调整时期成立的由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北京政法学院”校匾。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学校首任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阳学院、相辉学院、重华学院和求精商学院合并成立西南政法学院,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2000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社会系合并组建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前身是1939年11月复办的陕北公学,又称后期陕公(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后历经华北联合大学、华北大学,成为今天的中国人民大学)。1941年陕北公学(后期)与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了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校址在陕北公学原址。1949年延安大学迁至西安,更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陕西省政府主席马明方兼任校长。1953年西北局决定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改组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次年底改组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1958年9月,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4] 。
五所政法院校的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北京政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83)
西南政法学院 → 西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95)
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0.5.26)
西北政法学院 → 西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6.11)
华东政法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7.03)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这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1988年经国家批准改建为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1928年校名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先后云集王世杰、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学院。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建于1948年,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现已成为在中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20世纪末,综合大学的法律系、政法系,大都改成了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