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人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以往的教学和考试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有一定的难度:
1.中国法的起源问题;
2.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
4.《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5.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
6.“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
7.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8.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
9.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0.北宋时期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
11.两宋的编救活动;
12.《明大诰》的内容与特点;
13.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
14.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
15.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
16.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
17.《中华民团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
18.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
19.“马锡五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