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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三

199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三)
本试卷部分为实例分析题,请仔细阅读所给文字,然后根据每一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简要作答,共16题。
一、(本题5分)甲乙签订广告承揽合同:甲为乙制作一广告牌,并负责安置于乙地火车站入口处,费用为12000元,乙预付3000元。数日后甲将广告牌制作完成,并安置于站内乘客检票处。乙发现后提异议,认为甲应将广告牌安置于候车大楼外大门处,甲提出合同约定的广告定作安置费用是参照检票处广告牌设置费用的标准收取的,现乙要求安置于候车大楼大门处需加10000元,且需承担1000元的搬移费。由于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客运入口处的含义理解未达成一致,乙拒绝支付余下的费用9000元,遂起纠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争议属于合同争议中的哪一类?
2、本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为什么?
3、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乙起诉甲,应向哪一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案应如何处理?
二、(本题4分)B市东区建筑队与B市益华饮料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建筑队为饮料厂盖厂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800万元。95年4月工程完工,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饮料厂予以接受,并向建筑队支付了7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建筑队为追索饮料厂拖欠的100万元工程款于96年8月诉讼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提出反诉,称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40万块砖用于建筑队的其他工程,要求建筑队返还这40万块砖或砖款。现问:
1、二审法院对饮料厂提出的反诉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二审法院可否对反诉作出判决?为什么?
三、(本题6分)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四、(本题6分)在一次同事聚会上,谢某借酒劲要平日与己不和的马某与自己划拳喝酒,马某拒绝。谢某恼羞成怒,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一边谩骂一边向马某刺来。谢某由于饮酒过多,难以自控,摔倒在地后被马某一把夺过刀子。谢某不甘罢休,爬起来操了一把条帚又向马某扑来。马某忍无可忍将手中的刀子向谢某刺去,致其腹部受伤并致终身残疾。
此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马某与谢某都不服。问:
1、马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什么性质?
2、检察院可否对已构成犯罪的防卫过当做不起诉处理?
3、依据《刑事诉讼法》,马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什么行为?
4、依据《刑事诉讼法》,谢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哪些行为?
五、(本题4分)邵某欠何某债务1000元,日久不还。某日,何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邵某刚放学的7岁的男孩骗至车上强行拉走,送到邻县一亲戚家。后何某给邵某寄去一封信,威胁说:邵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1000元钱,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邵某向公安局报案,小孩得解救。
此案对何某定性有两种意见:(1)构成绑架儿童罪,(2)构成绑架勒索罪。
问:你同意何种意见?为什么?并说明不同意其他意见的理由。
六、(本题5分)郭某在国外期间,加入国外某情报组织。回国后,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犯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郭某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改判郭某死刑,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拟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用注射的方法将郭某执行死刑。
问:本案中有哪些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七、(本题3分)女青年杨某在治病期间,同意医院将其与医生的谈话场面及病体拍照。此后,医院多次将这些照片在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出示。一次,该医院为宣传优生优育,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展览中选用杨某两幅照片,一幅是杨某和其他患者一道与医生座谈,其中杨某的形象非常丑陋;另一幅是杨某的眼睛部分有布条遮盖的病体裸照。杨某知道上述两事后,非常气愤,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现问:1、医院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对杨某人身权的侵犯?
2、杨某可否请求得到法律的保护?
八、(本题8分)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
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3万元。
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17间,现金11万;赵玉山于199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
问:1、本案当事人中哪些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
2、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理由。
九、(本题4分)贺建军与于美玲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法院于1996年6月18日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同年6月21日,贺建军向原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同年8月8日在二审审理期间,于美玲遇车祸死亡。
问:1、原审法院在接到贺建军的上诉状后应如何处理?
2、本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十、(本题7分)《法网恢恢》是一部反映公安干警捍卫法律、揭露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电影。剧本中,我们看到有这样一组对话:
人物:侦查员赵某、王某
犯罪嫌疑人:胡某
地点:公安局预审室
赵:被告人胡某,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吗?
胡:不知道
赵:你要老实交待罪行,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胡: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赵: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胡:我不明白,我既讲了真实姓名,又有固定的住址,你们公安机关为什么还要对我收容审查。
赵:你有多次流窜盗窃的重大犯罪嫌疑,根据规定,对你进行收容审查。
胡:(不语)
赵: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若老实交待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赖,将受到从重处罚。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根据上述对话与剧情,请指出其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题7分)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同年10年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三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三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三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于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三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至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2.设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这是否对?为什么?
4.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的协议?
十二、(本题3分)1974年7月,印刷厂工人康某利用工作之便套色印制10万面值的人民币101张。同年8月3日,康某在某商店用伪造的货币购物时,引起售货员的怀疑,当售货员对照灯光查验货币时,康某心虚,拔腿就跑。售货员呼喊,康某被一恰好路过的公安人员抓获,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康某脱逃,偷渡出境,到国外定居。1995年12月7日.因其父病危。康某悄悄从国外赶回家中探望,公安机关得知后将其抓获。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五年,康某不服判决,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提出上诉。
请分析康某的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十三、(本题5分)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处以蒋某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
现问:1.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二审法院能否接受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所提出的证据?
3.二审法院能否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为什么?
十四、(本题6分)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 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十五、(本题16分)刘玄、关云、张翼于1994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赵。事后,刘玄告诉关、张。关、张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刘玄便分别给了关、张各15000元。
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次个人收藏品展览,赵欲参加,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黄健。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作法。
赵华于1994年12月与王海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1995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1995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间: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现问:
(1)刘玄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与赵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3)王海是否有权出卖该画,黄健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4)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5)赵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借款,周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6)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谁来承担?
十六、(本题11分)1994年4月,某建材厂与某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研究所提供人造大理石厂生产技术,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负责人造大理石生产线的安装、调试、试生产。建材厂付给技术转让费用12万元、工程费200万元。同年7月,研究所向建材厂交付了人造大理石厂的全部技术资料,但工程尚未动工。1994年8月,建材厂又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同样内容的工程承包合同,事后,研究所得知此事,未表示异议。1995年7月,生产线由科技公司安装完毕,进入调试和试生产阶段。
1995年12月,建材厂与科技公司又签订了一项生产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人、财、物的全面管理,承包期一年;承包方负担生产线建设资金贷款在承包期间的利息;如生产线盈利,利润的40%归承包方。
1996年3月,建材厂通知科技公司:人造大理石生产线停止生产。同年5月,建材厂以研究所和科技公司为共同被告,以生产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上述合同并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研究所答辩称:1.我所的人造大理石生产技术经过市科委组织的技术鉴定(有《技术鉴定证书》为证);2.原告在接收技术资料后,将生产线的安装、调试、试生产发包给了科技公司,该公司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不应由我所负责;3.原告和第二被告从未向我所提出解决技术问题的要求,也没有任何事实表明生产线不能达以验收标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
科技公司答辩称:1.生产线达不到要求的成品合格率,是由于该厂管理不善,人员素质低,因而不能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所致(有若干事实为证);2.试生产过程中,在按照技术规范操作的情况下,成品合格率曾达到规定指标(有生产记录为证),说明生产线具备要求的技术性能;3.经过努力,生产线是能够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现原告单方终止合同,使我方预期的承包收益无法实现,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我方不应承担承包期间的贷款利息。
二被告答辩以后,原告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
请据此对以下问题写出分析意见:
1.说明建材厂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对技术转让合同的影响。
2.根据诉讼当事人各方的陈述,分析生产产品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原因。
3.分析生产经营承包合同的内容,说明它对于科技公司答辩理由的意义。
4.分析技术转让合同责任条款,并根据案件事实,分析研究所是否应当对原告负赔偿责任。
5.如何看待建材厂通知生产线停产的行为。
6.科技公司是否违约、应否承担责任。
 
 
199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三)答案
评分要求与说明:本参考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要点即可得分。如考生与本参考答案和文字不完全一致,但表述的意思基本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一、1.属合同解释的争议(1分)。2.不属于重大误解,因双方只是理解上的不同,不存在对合同标的或其他内容的误解(1分)。3.有效;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不存在无效因素(1分)。4.既可向甲所在地,也可向乙所在地法院起诉(1分)。5.乙应履行合同,支付费用;如乙坚持改变地点,应承担增加的合理费用(1分)
二、1.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1分)。2.二审法院不可以对该反诉做判决(1分)。因为反诉是独立之诉,而二审是终审法院,若二审对反诉做出判决,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的上诉权,也违反了二审制度(1分)。
三、1.纪某对不满14岁以前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分)。2.纪某对14岁生日当日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4岁生日仍属未满14岁的人(1分)。3.纪某盗窃吉普车的行为负刑事责任(1分)刑法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纪某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1分)。4.纪某交通肇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不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范畴(1分)。
四、1.马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1分)。2.检察院可以对防卫过当作出不起诉处理(1分)。3.马某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1分)。4.谢某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之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1分);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1分);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1分)。
五、1.何某的行为构成绑架勒索罪(1分)。何某劫持关押小孩是为了勒索财物(1分)。2.何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儿童罪(1分)。因为何某劫持、关押小孩并不是为了出卖而是为了勒索财物(l分)。
六、1,郭某所犯间谍罪,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无权管辖(1分)。2.B区人民法院无权审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1分),B区人民法院无权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1分)。3.A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郭某死刑,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1分)。4.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权核准间谍罪的死刑,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分)。
七、1.医院经杨某同意为其拍照,并在专家研讨会上出示,属于合法行为,不是对杨某人身权的侵犯(1分)。2.医院为展览会提供杨某照片,虽然是为了宣传优生、优育知识,但有损杨某的形象,构成了对杨某的肖像权的侵犯(1分)。3.杨某的对医院将其两幅照片在展览会展览的行为,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的请求(1分)。
八、1,本案法定继承人有刘伯潇、刘仲湘、马玉花,受遗赠人有张阳、赵玉山(1 分)。刘叔湖被遗嘱取消继承权,刘秀南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二者都不是继承人(1分)。2.张阳依遗嘱可得房屋1间,现金1万元(1分)。刘秀南依遗嘱可得房屋三问,现金3万,但她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遗嘱中为其指定的遗产由刘惠良的法定继承人继承(1分);遗嘱虽然为赵玉山指定了遗赠财产,但赵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即使刘惠良多次表示要将该遗产给其妻、其子,但没有书面形式表示出来,所以这部分财产也应由刘惠良的法定继承人继承(1分)。3.本案剩余的遗产由刘伯潇、刘仲湘、马玉花三个继承人平均分割(1分)4.刘伯潇继承的遗产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分出一半给夏桂兰(1分,)余下的一半再作为刘伯潇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夏桂兰、刘明秀、刘明川各继承三分一(1分)。
九、1.一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于美玲(1分),并在收到于美玲的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1分);如于美玲未答辩,也应在法定期间内将上述材料报送二审法院(1分)。
2.因为本案属离婚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本案被上诉入于美玲在诉讼中遇车祸死亡,故应终结诉讼(1分)。
十、1.赵某称胡某为被告人不妥,应称犯罪嫌疑人(1分)
2.赵某:“你要老实交待罪行”,不符合刑诉法关于“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行为…”的规定(1分)。
3.赵某拒绝胡某请律师不妥(1分)。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规定(1 分)。
4.赵某关于收容审查是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1 分),刑诉法修改后收容审查不得再行使用(1分)。
5.赵某问话违反刑诉法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利诱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1分)。
十一、1.1993年2月10日(1分)。2.不能(1分)。因为双方有明确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乙方未在约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1分)。3.不对 (1分)。因为甲乙双方签订了新的协议,乙放弃了时效利益。(1分)4.由于民事主体有权处分其实体权利,甲乙双方签订的新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1分)新协议的诉讼时效应从1994年6月30日起算。(1分)
十二、1.康某的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1分);2.根据刑法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1分),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 分)。
十三、1.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1 分)。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在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1分)。
2.二审法院不能接受上诉人提供的新证据(1分)。
3.二审法院不能依县卫生局提供的新证据改判本案(1分)。因为县卫生局未能依法在一审时提供有关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再接受上诉人提供的新证据,法院应当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而不能直接改判(1 分)。
十四、1.国家赔偿法(1分);2.区人民法院(1分)和区人民检察院(1分)3.给付杨某拍卖彩电所收的价款15万元(2分);4.每日赔偿金按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赔偿(1分)。
十五、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是:①刘、关、张的合伙关系;②刘、关、张与赵华的买卖关系;③赵华与王海的买卖关系;④王海与黄健的买卖关系;⑤黄健与装裱店间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⑥赵华与周虎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⑦王海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⑧赵华与王海之妻及其子的6万元价款清偿关系。(所列8个法律关系、每答对一个,得0.5分,共4分)
2.①刘、关、张是合伙关系,三人对该幅画享有共有权。刘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1分)。刘向关、张,说明卖画以后,关,张并未反对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额,实际上是对刘的越权行为的追认,所以该买卖行为应视为追认有效(1分)。
②赵与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1分)。因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所以赵虽已将画交付王海,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1分)。
③王海将画卖给黄健属于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所有权(1分),但黄健主观上是善意的,并支付了价款,属善意第三人,由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1分)
④装裱店对该幅画有留置权,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装裱费,是黄健违约,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1分)。但装裱店留置的行使不合法(1分)。依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确定二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装裱店只给黄健30天期限,所以装裱店不能通过这一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取得该画的所有权(1分)。
⑤赵华将该画抵押给周虎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时赵华仍是该画的所有人(1分)。周虎的抵押权虽然成立在王海和黄健的买卖关系之先,但由于这种动产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周虎不能对善意取得人黄健主张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1分)。
⑥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规定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由王海之妻、之子在其继承的遗产内偿还(1分)。
十六、(1)应视为建材厂放弃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解除合同(1分),研究所的第2项义务因此消灭(1分)。研究所对建材厂的行为保持沉默,只是在对方违约情况下的权利行使问题,不影响这一法律后果的成立(1分)。
(2)从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来看:如果按技术规范操作,能达到合格率,而不按规范操作,达不到合格率,说明是管理上的原因(l分)。
(3)该合同表明当时生产线面临的问题在管理和经营方面,而非技术方面,因而支持了科技公司的答辩理由(1分)。
(4)合同条款分析:①研究所的责任条件,一是“技术原因”,二是“不能解决”,二者缺一不可(1分),而事实上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1分);②研究所的责任,是对其履行提供技术资料和负责安装生产线这两项义务而言,现建材厂事实上已单方解除合同,使研究所第二项义务消灭,其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即不存在,因此研究所不应对原告负赔偿责任(1分)。
(5)建材厂已构成单方违约(1分)。
(6)科技公司没有违约行为(1分)。但它应当依照生产经营承包合同,支付95年12月到96年3月期间的贷款利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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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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