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法律出版社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和控制能力必须同时具备,才认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既是犯罪能力又是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辨认能力:一个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包括对事实真相本身的认识能力和对事实是非善恶评价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广义的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时间前提或者年龄前提。正常人达到了规定的年龄,法律就推定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具有相应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年满16周岁推定对所有犯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推定对刑法明文规定八种犯罪行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满14周岁的,推定其不具备法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在实践中以实行犯罪行为时为准。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单2008.4}{单2005.5}{法单2010.5}
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背)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背)
认定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2)心理学标准,行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
‖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2.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4款。{单2014.4}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背)∥醉酒的人犯罪同普通人犯罪一样对待。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9条。{单2003.1}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