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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 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 2017 年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 网 址 :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 有 关 北 京 大 学 奖 助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研 究 生 院 奖 助 办 网 站 ( 网 址 :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校本部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qtxx/)。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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