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学校召开会议对学校章程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组织学习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党委书记李玉福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李书记对学校章程、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起草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他指出,要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两大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吃透上级的文件精神,把握好政策要求。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做到不走样、不跑偏,跟紧上级的步伐,扎扎实实、原原本本地学习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
要研究透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上级文件和学校实情的结合工作。遵循上级文件要求是精神层面的,而不是机械的照搬照抄,因此要结合学校实情,做好各章程的起草工作。
要严格文件制定程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两大章程起草过程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要做好章程起草过程中从动员、调研、起草、征求意义等环节到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室审议,再到学校党委会审定和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等各个环节的说明工作。
要保证章程制定工作的时效性,确保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各章程建设制定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山东省高校章程建设计划》,《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各章程起草工作牵头单位,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
副院长宋云峰,各章程起草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