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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科教园法硕_法律硕士_法律硕士联考_中国法律硕士辅导第一品牌！_2012年考前押题再次准确预测主观题</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link>
<description><![CDATA[科教园法硕，中国法律硕士第一品牌！连续十三年法律硕士培训人数、考前押题准确率、学员通过率以绝对优势保持全国辅导之首！科教园法硕以过硬的教学质量，一流的师资力量，权威的押题预测，成为全国举办最早、培训规模最大、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法律硕士专业辅导机构。]]></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generator>iwms.net</gen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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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科教园法硕_法律硕士_法律硕士联考_中国法律硕士辅导第一品牌！_2012年考前押题再次准确预测主观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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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www.fashuo365.com</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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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2013年法硕刑法考试重点预测]]></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xxhd/xfzm/6449.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6:41:12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刑法罪名解析]]></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strong>&nbsp; &nbsp; &nbsp;</strong> 就多变的法硕考试罪名解析和重点知识的出题思路，科教园<strong>法律硕士培训</strong>的老师为2013年参加法硕考试的考生总结出了部分重点预测。这些知识点都是老师在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出的，希望考生能够根据知识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复习。</p>
<p><strong>&nbsp; &nbsp; &nbsp; 一、刑法总则部分</strong></p>
<p>　　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刑法1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行为、单位犯罪、故意、过失、认识错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与犯罪形态、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教唆犯的定罪与处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死刑(死缓)的适用条件、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p>
<p><strong>　　二、刑法分则部分</strong></p>
<p>　　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大纲分析及备考思路]]></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law/minfa/6448.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6:37:32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民法学法规]]></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终于浮出水面，不仅其书本价格令人震撼(价格为89元)，而且内容也让人耳目一新(大纲与大纲分析进行统一编排与印刷)，科教园<strong>法律硕士培训班</strong>的老师就新大纲民法部分及后期备考思路做简要分析。</p>
<p>　　<strong>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呈现如下几个特点：</strong></p>
<p>　　第一，全面吸收我国最新立法成果。这点在基础课部分体现得异常明显。在民法部分，值得关注如下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 (2006)、《侵权责任法》(2009)、《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2009)、《婚姻法解释(三)》(2011)等，上述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是最近三年我国民商事法律领域最新立法成果，大纲将其纳入参考范围，相信在试卷中必定会对上述内容有所体现。</p>
<p>　　第二，部分内容有颠覆性变化。比如以往大纲&ldquo;民事责任部分&rdquo;此次被新制订的&ldquo;侵权责任法&rdquo;内容覆盖，体现了民法法硕命题最新动向；又如非法人组织部分，细化&ldquo;合伙企业&rdquo;内容，将《合伙企业法》的内容纳入该部分中，这不得不引起考生的充分重视。</p>
<p>　　第三，民法备考难度提升。从2012年大纲颁布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备考难度在加大，将更加注重对考生理论功底和专业基础素养的考察力度。单从民法部分新增如此多的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这便需要考生为此详加准备一番。民法理论不仅有严密的科学性，还有鲜明的实践性，需要考生在全面系统整体掌握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对实际生活中所出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正确思考和分析，既要把握民法各部分各个制度之间的精髓，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融会贯通。</p>
<p>　<strong>　那么，新大纲颁布为我们指明了复习方向，我们该如何展开复习呢？笔者向各位考生做如下建议：</strong></p>
<p>　　首先，在规定时间(即11月中旬现场报名确认之前)，继续加大对基础课理论的理解和学习。如刑法《修八》、民法部分新增法律文件等，目前尚不敢妄自猜测是否会大面积考查，但是新法必考则是法律硕士命题人的必由选择。请大家记住：新增法律文件的增加并不是&ldquo;负担&rdquo;，而是对民法理论理解和提升的补充和完善。可以大胆预测，新增法律文件至少有10-15分左右的分值。这便要求大家迅速对最新<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law/minfa/">民法学法规</a>法律文件的内容进行熟悉、了解和掌握。当然在后期科教园课堂上，我们也会对新增法律文件做详细阐释和解读。</p>
<p>　　其次，现阶段和后阶段应以大纲分析为主。大纲是官方文件，出题蓝本，作为最重要的复习资料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市面上任何资料与大纲乃至大纲分析内容有所出入，一概以大纲为主，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考生朋友在后期的复习中，应当树立将书&ldquo;读薄&rdquo;的思想，大纲分析上面都是干货，都是可以迅速掌握和熟悉的知识点，一定要将大纲熟记、吃透。至于遇到知识点上的冷点、盲点，适当翻看其他参考资料是可以的。</p>
<p>　　再次，保证适当的习题演练。法律硕士备考难度其实在加大，任何考生的复习状态和法学理论水平都是通过最终的习题完成情况来体现的。适当的习题演练(包含真题和模拟题)是现阶段和后阶段必须要做的工作，需要考生扎实、细致、稳步的推进。历年真题是习题演练的首选，它是体现命题人思想和动态的唯一标志，不可小觑。高质量的模拟题也是一种选择，在复习后期，套题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将在后期为大家提供高质量、高预测性的模拟题，为大家进行演练和评讲。</p>
<p>　　最后，要注重综合课分数。很多人妄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一年之内成为&ldquo;民法专家&rdquo;、&ldquo;刑法新锐&rdquo;等等，试图放弃综合课那伸手可得的分数，这是万万不可取的。基础课两门课确实需要大家花费很多的时间消化、理解，平心而论，各位考生即便是再花上1-2年的时间，也无法掌握民刑二法的精髓。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考试，获得高分，综合课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都是&ldquo;背多分&rdquo;，只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深记忆，就能得分。历史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偏科的孩子伤不起！</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1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宪法学]]></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law/xianfa/6447.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3:23:42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宪法学法规]]></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每年的法硕考研中宪法学的分值，基本会占到50分的比重而引起无数考研同学的关注。2013年的考生应该随着2011年的考研大纲的推出，看到考研法硕的变化，从而制定新的复习计划。科教园<strong>法律硕士辅导班</strong>的老师再带领大家分析一下该变化。</p>
<p>　　宪法学分为三大块，一是宪法的一般概念和原理、制度；二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机构与基本制度。&nbsp;</p>
<p>　　一般来说，宪法的一般概念和原理、制度方面主要介绍什么是宪法，宪法的特征是什么，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问题，宪法的解释和宪法审查问题，以及中外宪法的产生了历史背景和社会各方面的根源，再有就是宪法史上比较著名的宪法介绍等等内容。一般来说这部分比较抽象，属于学理上的探讨，与生活的联系不那么紧密，有些宏观。需要学员下一定工夫去认真读一读这方面的介绍，以做到心中有数。&nbsp;</p>
<p>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块，基本上都是一些具体的权利，和国际公约的结合比较紧密。主要是介绍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附带介绍国外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应内容！在这部分，学员应当学会运用所学基本权利原理去分析、透视社会事件，是实践性比较强的一部分内容。而其这部分，相对来说是最近考试的热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并关注社会需求，应当说还是比较容易掌握的、&nbsp;</p>
<p>　　国家机构与基本制度，是比较难的一部分，也是考点集中的地方。比如，国体、政体、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国家机构的职权等等，都是很重要的考点。提醒考生，这部分内容相当丰富，考点相当多，而且相当细，需要我们准确把握，认真辨析细微之处！&nbsp;</p>
<p>　　其中宪法学的一般原理会出现简答题，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呢比较容易出现论述题和简答题，一般不会出现选择题。&nbsp;</p>
<p>　　二、宪法学的考试特点&nbsp;</p>
<p>　　按照大纲要求，宪法学占50分，题型为选择、简答、分体论述，总体上宪法学的命题应当在这个范围之内，但我们认为，各部分可能出现一些不同点，也就是说不同部分会出现不同的题型。&nbsp;</p>
<p>　　比如宪法的一般原理、制度这一部分出现简答题的概率比较大，因为这一部分每一个知识点都比较大，不适合作为选择项来命题。所以，这部分的考察应当以简答的形式来准备，但是一些细小的知识点，还是要防备选择题的可能。&nbsp;</p>
<p>　　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部分，由于都是些权利内容，选择题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主要是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会在考卷中拿出一些热点时事，让你运用所学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知识来分析、阐述，形成一篇小论文。这样的考题，比较灵活，视角比较多，考查考生的基础宪法素养，特别是能看出考生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思维框架。所以，对于这一部分，我们要往大题的方向准备，要学会分析、透视问题。&nbsp;</p>
<p>　　国家机构与基本制度这部分，相对来说，题型的容纳性比较强，选择、简答均可，甚至于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因为这部分的具体知识较多，如选举制度，机构职权，人事任免，法案通过，权力制衡，民族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都是很好的选择题、简答题的素材，所以在准备的过程中要认真看待这三部分的各自特点。</p>
<p>　　全国人大制度是考点比较多的区域，随着人大制度受到重视，人大组织制度也受到学者的青睐！人大的会议制度，监督制度等等都是很好的考题。&nbsp;</p>
<p>　　人事任免方面，要明白哪些人员是那些机关任免的、决定的、选举的，各个机构组成人员的罢免主体、罢免程序等等都需要重点掌握。&nbsp;</p>
<p>　　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要结合记忆，比如产生、职权、负责报告工作等等都是很重要的。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人员的资格，产生，职权等等，都是很重要的。&nbsp;</p>
<p>　　至于法院和检察院，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均属常识性知识点，要准确掌握。&nbsp;</p>
<p>　　每年的考试大纲都是考试的风向标，科教园法硕专家的考研解析式希望能够通过我们老师的经验帮助同学们对今年考试的方向有个很好的把握，希望所有的考研同学能够坚持到最后。祝每一位考研的同学都能考试顺利，轻松通过<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law/xianfa/">宪法学法规</a>的考核。</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温故知新：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刑法学]]></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law/xingfa/6446.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3:17:43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刑法学法规]]></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刑法学是实用性比较强的一门学科因此每年的考研中法学总有机会成为考研同学青睐的热门专业之一，&nbsp;因为今年的法硕(法学)里的刑法考研大纲相对于2010年的大纲没有明显变化，相对来说减少了同学短时间对新知识点记忆、熟悉的困难。科教园<strong>法律硕士培训班</strong>的老师为大家分析出大纲的解析。</p>
<p>　　刑法论包括刑法定义、刑法的形式(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均衡、适用刑法平等)、刑法的适用范围等(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等，其中刑法原则中的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原则是重中之重，要重点掌握；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特备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知识点比较丰富，可考题型较多，要仔细掌握。&nbsp;</p>
<p>　　犯罪论的考点最多也最重要，是总论中的考点密集区，要认真学习、把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犯罪构成具体要件、正当化事由、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理论等内容，这些内容几乎任何一点拿出来都可以考简答或者案例分析，需要我们拿出最大的精力来，而且这些内容需要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提醒学员注意。&nbsp;</p>
<p>　　刑罚论，主要是刑事责任一般理论、刑法该说及种类与体系、量刑制度、行刑制度、刑罚消灭制度等等，都是一些制度论上的内容，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大，各自独立性强，都是一个一个具体的制度，所以掌握起来比较容易，考察起来也更加方便&mdash;&mdash;因其都是一些技术性规定，因而题型的兼容性较强，但是相对来说难度要低得多！一旦遇到这部分考题，学员不应当丢分。&nbsp; </p>
<p>　　刑法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刑法学出现论述题的可能性比较小，而案例分析题是必考题型！而刑法学的大部分知识点都是适合于以选择题的方式考察，而简单也相当适合于刑法学！&nbsp;</p>
<p>　　刑法学的罪刑法定原则在考试上的体现就是考察准确性，包括用词准确、定性准确、分析透彻等等。比如刑法中的刑法裁量制度、执行制度、共犯制度等等都是很需要准确度的。</p>
<p>　　每年的考试大纲都是考试的风向标，科教园考研专家的考研解析式希望能够通过我们老师的经验帮助同学们对今年考试的方向有个很好的把握，希望所有的考研同学能够坚持到最后。祝每一位考研的同学都能考试顺利，在法硕<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law/xingfa/">刑法学法规</a>的考试中获得更大的成就。</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冲刺名校：北京大学法硕综合复习攻略]]></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jyjl/6445.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3:11:18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经验交流]]></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2013考研复习已经开始，老师提议在暑期是考生们专业课复习的第一个关键阶段，是否能够高效复习直接关系到以下几个阶段的进度与成败，所以我们必须要重视。由于北京大学考研要看的数目较多，而暑假的时间又比较有限，法律硕士辅导班的老师建议大家把暑假这一个阶段的复习总体目标定为争取把所有的教材过一遍，为下一个阶段的复习打下坚实的基础。</p>
<p><strong>　　点睛指导</strong></p>
<p>　　由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般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所以加大了同学们的复习难度。海文专业课教研室根据自己多年的辅导经验给大家推荐一套针对性和实用性都很强的参考书，当然仅仅看这些是不够的。大家也可以有选择地看一些从其它渠道得知的对考研有帮助的参考书，这里提到的仅供大家参考。下面我们对这套书作一下简单解析。</p>
<p>　　一、《法理学(第二版)》</p>
<p>　　这本书的作者是张文显，2003年11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本书紧紧围绕&ldquo;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rdquo;展开论述。首先从法理学的基本论题诸如，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等，着手探讨；接着，对贯穿整个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例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进行了解析；而且对当前法学建设的前沿问题，例如法治国家、法与知识经济、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的局限性与法治的代价等，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本书对法理学的许多传统论题或从内容上加以扩展，或从理论上加以深化；说理性极强，论证严谨透彻，语言精密，而且在观念更新、体系建构、文风改善、技术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本书被称为法理学的考研&ldquo;红宝书&rdquo;。</p>
<p>　　二、《宪法学》</p>
<p>　　这本书作者张千帆，于2004年9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书主要谈到宪法学通常涉及的各个方面，大致包括总论(概念、历史、方法等)、国家机构 (中央与地方关系、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政党制度)和基本权利(理论和实施)。本书大体上分四个部分：共12章。第一部分为概论，共三章，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概念与方法、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宪法的实施与解释。第二部分为基本权利，分为两章，分别论述权利的基本理论和各国权利保障的宪法实践。第三部分是国家基本制度，在简要探讨国家性质问题后分四章介绍了政党、议会、行政和法院。第四部分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分为三章，包括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理论、中国1949年以后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时间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p>
<p>　　三、《中国刑法论(第二版)》</p>
<p>　　本书分为上编总论和下编各论两部分、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杨春洗教授和杨敦先教授主编，是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的五位教授、三位副教授和刑法学专业新秀组成的一个实力雄厚的集体共同编写的。于2001年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p>
<p>　　本书的体系结构是总论、各论合而为一的体系，大家在看书的过程中容易明确掌握总论和各论之间的界限、并容易理解两者间的内在的或法意的融合性。这本书的基本和主要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刑法规范的叙述和阐明，这主要是关于刑法学总论的范畴；另一方面是关于刑法专条及其罪状的文理解释，这主要是关于刑法各论的范畴。只有这两方面才构成刑法论结构的整体，没有刑法规范解释就不能称为刑法论。本书从总体上说是中国刑法现行的适用解释论。对刑事法律、犯罪、刑罚、行刑措施以至各种主要犯罪及其刑法等诸多必要序列都严肃地作了明确的实用解释，但并不烦琐。</p>
<p>　　四、《民法》</p>
<p>　　这本书由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0年9月联合出版。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本书不拘泥于现行民事立法分散的具体的规定，而是根据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内容上作了补充，具体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行为，共6编42章。</p>
<p>　　五、《刑事诉讼法学概论》</p>
<p>　　本书是汪建成先生在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教学基础上结合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读者学习情况而写的一本教材性专论，于2001年7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书中对中国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为了提高学习效果，本书在写作风格和体例上有如下特点：(1)文字简洁，通俗易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2)内容新颖，对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些重要内容都作了介绍；(3)每一节之前写了一段小引子，以启发思考，提高学习兴趣；(4)在每章之后，除了一些测试题和思考讨论题，以检验学习质量；(5)全书最后附上了中英文对照词汇表，以加深英语基础比较好的读者对书中有关内容的理解。</p>
<p>　　六、《民事诉讼原理》</p>
<p>　　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基本问题的著作。作者潘剑峰，于2001年1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阐释了司诉讼的基本原理，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以及其他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讨论。结合民事诉讼司法实践说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是本书的特色之一，作者结合教学心得对民事诉讼一些基本问题的说明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书既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大学业本科的教材使用。本书一共三十七章。</p>
<p>　　七、《经济法》(第二版)</p>
<p>　　本书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6年1月联合出版，作者杨紫烜。该教材分为5编32章，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阐释了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的制度、理论与实务问题。该教材注意吸纳国内外经济法学和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经济法制建设的新鲜经验，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理论水平和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从整体上反映了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p>
<p>　　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
<p>　　这本书也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作者姜明安。书中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及以行政法、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行政主体的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的运作程序；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性质、功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裁判标准；行政赔偿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方式、标准与程序等。本书主要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说为基本研究素材，同时吸收、借鉴了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大量成果。本书在继承、批判和扬弃国外行政法学的控制权论、管理论、行政权力本位论、相对人权利本位论等各种学术流派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和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框架。</p>
<p>　　九、《国际法》(第二版)</p>
<p>　　这本书的第二版是法律出版社于1995年8月出版发行的。本书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国际法上其他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讨论。结合各国在国际交往中的实践说明国际法的基本问题是本书的特色之一，作者结合自身心得对国际法一些基本问题的说明对国际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分析国际法的本质和意义，并加深对国际法的理解和运用。本书是国际法领域十分经典的教材之一。</p>
<p>　　十、《国际经济法》</p>
<p>　　这本教材也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0年3月联合出版的。作者余劲松和吴志攀。本教材共6篇29章，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第一篇导论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国际经济法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篇论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与制度。第三篇介绍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包括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第四篇探讨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着重论及国际私人融资、国际证券、国际支付、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篇研究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涉及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及避免方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等法律问题。第六篇阐述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如国际商事仲裁、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等。</p>
<p>　　十一、《国际私法学》</p>
<p>　　本书是教育部按照&ldquo;高等教育面向 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rdquo;为高等法学教育规划的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之一。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3年1月联合出版。作者韩德培。它是目前我国内容最丰宫体例最新颖的一本国际私法新著。该书以适应我国对外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宗旨，力求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则，以便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该书共分五编：第一编是&ldquo;总论&rdquo;；第二编是&ldquo;冲突法&rdquo;；第三编是&ldquo;统一实体法&rdquo;；第四编是&ldquo;国际民事诉讼法&rdquo;；第五编是&ldquo;国际商事仲裁法&rdquo;。在第二编内，除传统的各种冲突法外，还增加了海事的冲突法、票据的冲突法、破产的冲突法、知讯产权的冲突法和区际冲突法。在第三编内，将有关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一些国际统一实体法集中在一起加以论述，并且将&ldquo;统一实体法&rdquo;编与 &ldquo;冲突法&rdquo;编平行并列，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造性，也符合我国教育部门最近倡导的&ldquo;拓宽二级学科&rdquo;的原则。</p>
<p>&nbsp; &nbsp;  通过老师的<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jyjl/">经验交流</a>，相信大家对名校的考研法硕冲刺复习都有着理解和掌握。2013年的考研复习工作已经开始，刚刚过完春节，相信考生们都已经投入到了学习的工作中。紧接着的第一个复习高峰暑假很快就会来到。希望大家都能把握时间，科学合理的安排各个科目的复习工作。</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44.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3:08:49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nbsp;贵州大学2011年在职<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20">法律硕士</a></strong>招生简章</p>
<p>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11年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0人，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p>
<p>　　一、报考条件</p>
<p>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p>
<p>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p>
<p>　　（一）考试科目：</p>
<p>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p>
<p>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p>
<p>　　（二）考试方式：</p>
<p>　　1、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p>
<p>　　2、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p>
<p>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p>
<p>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3年。</p>
<p>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p>
<p>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p>
<p>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ldquo;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rdquo;（以下简称&ldquo;学位网&rdquo;，<a href="http://www.chinadegrees.cn">http://www.chinadegrees.cn</a>），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p>
<p>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p>
<p>　　2011年7月15&mdash;18日，贵阳医学院。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p>
<p>　　3、资格审查：</p>
<p>　　考生在确定能进入我校复试阶段后，可登陆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考生本人在我校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布。</p>
<p>　　4、联系人：令老师、杜老师 （0851-8292780）。</p>
<p>　　五、考试时间</p>
<p>　　2011年10月29日、30日。</p>
<p>　　六、录取</p>
<p>　　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p>
<p>　　七、培养费</p>
<p>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1000元，分学年度交费。</p>
<p>　　八、学位授予</p>
<p>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p>
<p>　　九、联考考试大纲：</p>
<p>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西北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43.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3:02:00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西北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p>
<p>&nbsp; &nbsp; 一、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及招生名额</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font style="font-size: small;" size="3"></font></span></span></span></p>
<table style="width: 500px;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body>
<tr>
<td>招生类别</td>
<td>代码</td>
<td>招生名额</td>
<td>工程领域（招生专业）</td>
<td>专业领域代码</td>
</tr>
<tr>
<td>法律硕士（J.M）</td>
<td>4101</td>
<td>45</td>
<td>&nbsp;</td>
<td>&nbsp;</td>
</tr>
<tr>
<td>公共管理硕士（MPA）</td>
<td>4901</td>
<td>100</td>
<td>&nbsp;</td>
<td>&nbsp;</td>
</tr>
<tr>
<td rowspan="11">工程硕士</td>
<td rowspan="11">4301</td>
<td>自定</td>
<td>电子与通信工程</td>
<td>430109</td>
</tr>
<tr>
<td>自定</td>
<td>集成电路工程</td>
<td>430110</td>
</tr>
<tr>
<td>自定</td>
<td>计算机技术</td>
<td>430112</td>
</tr>
<tr>
<td>自定</td>
<td>软件工程</td>
<td>430113</td>
</tr>
<tr>
<td>自定</td>
<td>化学工程</td>
<td>430117</td>
</tr>
<tr>
<td>自定</td>
<td>地质工程</td>
<td>430118</td>
</tr>
<tr>
<td>自定</td>
<td>石油与天然气工程</td>
<td>430120</td>
</tr>
<tr>
<td>自定</td>
<td>环境工程</td>
<td>430130</td>
</tr>
<tr>
<td>自定</td>
<td>制药工程</td>
<td>430136</td>
</tr>
<tr>
<td>自定</td>
<td>工业设计工程</td>
<td>430138</td>
</tr>
<tr>
<td>自定</td>
<td>生物工程</td>
<td>430139</td>
</tr>
</tbody>
</table>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font style="font-size: small;" size="3"></font></span></span></span></p>
<p>　　二、报考条件</p>
<p>　　法律硕士（J.M）</p>
<p>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p>
<p>　　（一）全国联考时间：</p>
<p>　　2011年10月29日、30日</p>
<p>　　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p>
<p>　　（二）全国联考科目：</p>
<p>&nbsp; &nbsp; &nbsp;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p>
<table style="width: 550px;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body>
<tr>
<td><strong>代 码</strong></td>
<td><strong>类 别</strong></td>
<td><strong>联考科目</strong></td>
<td><strong>考试大纲</strong></td>
</tr>
<tr>
<td rowspan="2">4101</td>
<td rowspan="2">法律硕士</td>
<td>英语</td>
<td>《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td>
</tr>
<tr>
<td>专业综合</td>
<td>《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td>
</tr>
<tr>
<td rowspan="3">4901</td>
<td rowspan="3">公共管理硕士</td>
<td>英语</td>
<td>《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td>
</tr>
<tr>
<td>公共管理基础</td>
<td rowspan="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td>
</tr>
<tr>
<td>综合知识</td>
</tr>
<tr>
<td>4301</td>
<td>工程硕士</td>
<td>GCT</td>
<td>《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td>
</tr>
</tbody>
</table>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p>
<p>&nbsp;<br /><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三）学校考试科目及时间：</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1、笔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政治理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四、报名办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一）网上报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ldquo;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凭此表现场确认。</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二）现场确认</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已经网报的考生持规定的身份证件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审查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缴纳考试报名费。</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本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本人在现场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三）注意事项</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1、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2、资格审查表</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查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联系电话：029－8830834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传&nbsp; &nbsp; 真：029-8830834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现场报名电话：029－88302203</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研究生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邮政编码：710127</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42.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3:00:23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在职<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20">法律硕士</a></strong>招生简章</p>
<p>　　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招生类别</p>
<p>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p>
<p>　　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会计硕士（MPAcc）</p>
<p>　　二、报名</p>
<p>　　（一）报考条件</p>
<p>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见附件招生简章具体规定。</p>
<p>　　（注：我校要求外语联考语种须为&lsquo;英语&rsquo;）</p>
<p>　　（二）报名方法</p>
<p>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应按规定依次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三个步骤。具体如下：</p>
<p>　　1． 网上报名</p>
<p>　　报考人员于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ldquo;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rdquo;（以下简称&ldquo;学位网&rdquo;，<a href="http://www.chinadegrees.cn">http://www.chinadegrees.cn</a>），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网上报名应如实按要求填写信息，否则责任自负。网报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打印出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份）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供。</p>
<p>　　如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的报名考生，网报时须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并且此类考生须在10月10日至12日期间在省考区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本省考区考生查阅网址：<a href="http://xwb.shaanxi.gov.cn">http://xwb.shaanxi.gov.cn</a>）。</p>
<p>　　（注：网报所上传照片要求及联考收费标准详见学位网、交大研招网等公布的&lsquo;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rsquo;-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p>
<p>　　2． 现场确认</p>
<p>　　时间：本校报名点 7月17日、18日两天（外省报名点见所在地相关通知）</p>
<p>　　地点：报考我校已网报的本省考区考生 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学校东南门或南门进)主楼A座2楼大厅；</p>
<p>　　外省考区考生 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所指定报名点。</p>
<p>　　携带材料：须携带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网报时所打印的系统生成《报名登记表》</p>
<p>　　流程:应按顺序完成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p>
<p>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完成①缴费后，需②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考生报名信息，并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在完成缴费、验证后考生本人须③现场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报名无效。</p>
<p>　　3． 资格审核</p>
<p>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J.M、MPA考生亦要求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此《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所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内各招生简章），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资格复审和配合上级抽查工作。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p>
<p>　　考生应认真阅读简章报考条件要求，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一切责任考生自负。</p>
<p>　　三、考试</p>
<p>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请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陆学位网下载打印）。</p>
<p>　　四、其他 根据学位办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班；除我校研究院(已报批)外无异地办学。</p>
<p>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p>
<p>　　西安交通大学早在1902年南洋公学时期就开始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学府之一。交通大学主体西迁以后，法学专业于1985年得以复办，当年即招收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学院现在形成了法学博士（国际法、民商法等方向）、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和法学本科（包括学硕连读班）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西部最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32人，包括腾飞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6人、教授7人、副教授13人、讲师9人。学院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业图书馆和一个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并在致力建设一个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学院还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书资料，包括Westlaw和Hein-On-Line法学专业数据库。</p>
<p>　　一．培养目标</p>
<p>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p>
<p>　　具体要求：</p>
<p>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p>
<p>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p>
<p>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p>
<p>　　二 .报名条件</p>
<p>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p>
<p>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录取标准所要求条件之一）。</p>
<p>　　三．报名方法</p>
<p>　　具体报名方法见《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p>
<p>　　四．入学考试：</p>
<p>　　1．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p>
<p>　　2． 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p>
<p>　　3．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p>
<p>　　4．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p>
<p>　　5． 准考证发放：考生于10月15日后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外地考生在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本地、外地）须在报考学院所公布的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政治考试及面试等）。</p>
<p>　　五．联考考试大纲 1</p>
<p>　　2</p>
<p>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p>
<p>　　六．录取</p>
<p>　　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50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　　七．培养方式</p>
<p>　　1、学制为3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p>
<p>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p>
<p>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p>
<p>　　八．学位授予</p>
<p>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p>
<p>　　本地招生咨询：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3室） 邮编：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124 029-82665824</p>
<p>　　欢迎报考西安交通大学法律硕士！</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兰州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41.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2:57:33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兰州大学2011年在职<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20">法律硕士</a></strong>招生简章</p>
<p>　　一、招生人数：65人。</p>
<p>　　二、报考条件</p>
<p>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　　三、考试科目</p>
<p>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复试时考核）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p>
<p>　　四、联考考试大纲</p>
<p>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p>
<p>　　五、学制与学费</p>
<p>　　学制：三年；学费：9000元/学年。</p>
<p>　　六、联系方式</p>
<p>　　兰州大学法学院</p>
<p>　　咨询电话：0931-8913767</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新疆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40.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2:54:28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新疆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20">法律硕士</a></strong>（J.M）招生简章</p>
<p>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ldquo;211工程&rdquo;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是新疆与教育部&ldquo;区部共建&rdquo;高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p>
<p>　　一、报名及招生</p>
<p>　　（一）报考条件</p>
<p>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　　（二）招生人数</p>
<p>　　2011年我校法律硕士（J.M）招生限额为50名。</p>
<p>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p>
<p>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p>
<p>　　（一）网上报名程序和要求</p>
<p>　　1. 资格自审。</p>
<p>　　报名考生须自查是否满足所报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　　2. 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p>
<p>　　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a href="http://www.chinadegrees.cn">http://www.chinadegrees.cn</a>，以下简称&ldquo;学位网&rdquo;）&ldquo;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rdquo;，按要求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p>
<p>　　3. 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照片。</p>
<p>　　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p>
<p>　　4. 考生网报成功后，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p>
<p>　　（二）现场确认要求</p>
<p>　　1. 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新疆大学现场确认点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p>
<p>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p>
<p>　　2. 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缴纳考试报名费并现场确认。考生本人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无误后签名确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p>
<p>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p>
<p>　　3. 考试报名费按国家规定收取。</p>
<p>　　三、资格审查</p>
<p>　　1. 资格审查要求：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p>
<p>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p>
<p>　　2.资格审查时间请于2011年12月登录我校研究生网页查询。</p>
<p>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p>
<p>　　1.考试科目:</p>
<p>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p>
<p>　　2.英语、专业综合考试的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p>
<p>　　3.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p>
<p>　　4.联考科目考试大纲：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p>
<p>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p>
<p>　　五、录取</p>
<p>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政治理论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p>
<p>　　六、 学习年限和学费</p>
<p>　　1.学习年限</p>
<p>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p>
<p>　　2.学费</p>
<p>　　法律硕士（J.M）学费为9000元/生&middot;年。</p>
<p>　　七、学位授予</p>
<p>　　法律硕士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重庆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39.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2:52:28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重庆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法律硕士</a></strong>专业学位招生简章</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nbsp;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p>
<p>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重庆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10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重庆大学。</p>
<p>　　一、 专业与培养目标简介</p>
<p>　　重庆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p>
<p>　　二、 报考条件</p>
<p>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p>
<p>　　三、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p>
<p>　　招生计划：100人。学习期间学费：3.0万元。</p>
<p>　　四、 报名</p>
<p>　　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报名具体程序如下：</p>
<p>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p>
<p>　　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ldquo;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rdquo;（以下简称&ldquo;学位网&rdquo;，<a href="http://www.chinadegrees.cn">http://www.chinadegrees.cn</a>），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p>
<p>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p>
<p>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地点详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p>
<p>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p>
<p>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p>
<p>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p>
<p>　五、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p>
<p>　　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p>
<p>　　2、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12年1月上旬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p>
<p>　　六、 资格审查</p>
<p>　　1、资格审查在面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12年1月上旬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p>
<p>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p>
<p>　　3、正式的《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现场报名的时候现场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及省级主管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p>
<p>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p>
<p>　　4、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签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p>
<p>　　七、 录取</p>
<p>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p>
<p>　　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春季入学。</p>
<p>　　八、 学制</p>
<p>　　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p>
<p>　　九、 学位授予</p>
<p>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p>
<p>　　十、 联考考试大纲</p>
<p>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p>
<p>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p>
<p>　　重庆地区的考生可到重庆大学书店购买，外省考生可到当地的书店购买。</p>
<p>　　十一、 招生咨询</p>
<p>　　重庆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联系人：李侠</p>
<p>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3-65111374</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3年法硕辅导：法律硕士备考指南]]></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xxhd/zhidao/6438.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2:41:02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学习指导]]></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对于2013考研法硕，有很多考生还存在着疑问。今天，我们就请到了<strong>法律硕士辅导班</strong>的老师来为大家带来法硕方面的复习指导，希望考生们能够根据老师提出的建议进行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希望考生们都能从分利用时间，争取更大的进步。</p>
<p>&nbsp; &nbsp;  1、用活考纲：不要忽视薄薄的考纲得指针性与检验性作用；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指南》的黑体字部分单独抽出来就是一份完整的考纲！！考纲的特点就是只有纲目而没有具体的内容，相当于一本&ldquo;无字天书&rdquo;，但它正式因为此而具有2个特点：可以用于检验自己对具体内容的掌握程度；可以从整体从体系这个宏观方面把握知识结构。所以建议大家买新考纲，一便于掌握大纲的变化，二可以检验自己的法律水平(大纲每一个知识点，每一个概念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简答题；而且可以轻易的透过大纲整理每个章节的知识脉络)。而《指南》用去年的即可，变化的具体的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或辅导班等途径得到解决。</p>
<p>　　2、精通教材：至少将唯一的指定教材――指南读4遍，由浅入深，由易入难；这里的教材就是《法硕联考指南》，(本网站均简称为《指南》)，这是全国联考法硕专业课指定的唯一教材(尽管教育部说不指定教材，《指南》当仁不让的最权威的复习&ldquo;指南针&rdquo;)，是出题答题的唯一依据，而且写的通俗易懂，非常适合也是唯一适合大家是非法律专业，零法律基础这个特征的。可以说，所有的复习活动都是围绕更好的理解《指南》来展开的。预备阶段的打基础&mdash;&mdash;－通读阶段的熟悉全部内容&mdash;&mdash;－重点难点突破阶段的加深理解与运用分析知识点&mdash;&mdash;－模拟题阶段的强化《指南》跨章节运用&mdash;&mdash;－考前的系统看《指南》，目的只有一个：不断读懂，用活，领会《指南》的各个知识点。有充分准备的考生都是用前一年的《指南》&mdash;&mdash;因为等当年的新书来不及，也没有多少必要(每年的内容变化实际上非常小，不会超过1%)。</p>
<p>　　3、选准资料：主要是人大版和法律/法院版的辅导与习题资料，质量有保证&nbsp;；辅导书必须包含2部分：章节详细分析＋单元习题以及解答。所以说辅导书对于深化理解指南是一个关键，可以帮助你掌握以下几个方面：各个章节的重点难点，答题的方法技巧，习题的强化训练，法律特殊思维方式等等。人大是御用的法硕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是法律考试书籍出版的基地，另外苏号朋、李俊、刘晨等人编写的法硕辅导丛书也非常优秀，以上的都可以选用，但不要重复购买，否则会分散你的学习精力，影响复习的效果。</p>
<p>　　4、信心毅力：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严格按每周复习计划严格执行；考研很苦，考法硕更苦，这个道理谁都知道，在考前几天还退缩的也大有人在，所以说坚持到最后本身就是胜利。要制定计划，只有自己每天都做完了自己的计划，心里才会踏实，复习中也不会自乱阵脚；在复习到中间阶段，不少人一定会觉得考研非常辛苦，看到《指南》这本书都觉得恶心，还会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斗争，大家一定要战胜它，熬过了这个特殊阶段，后面的路很好走。</p>
<p>　　5、打好基础：考试的难题部分相当少，但对考点掌握的细致程度要求非常高；虽然法硕考生不允许法学本科生报考，但是各个考生的基础并不相同。有取得法学的双学位的，有利用周末辅修法律的，也有不少通过自考取得过法律本科或大专学位的，也有一直在关注法律阅读法律报刊书籍的，有提前到大二久准备考法硕的，有因为兴趣而常常去听法学本科生的课的。没有基础，就如建房子没有地基，建房师傅的本事再高，也建设不了好楼高楼。</p>
<p>　　法硕考试已经考了10年了，很多常规题目，简单题目都已经考过了，所以以后的出题趋势就是：题目难度适当加大，注重对知识的综合与系统考察，注重对细节的考察，题目灵活性加大&mdash;&mdash;所以，打好基础是前提，否则后期要拉开差距就很难！！</p>
<p>　　6、勤于归纳：要善于把厚书读薄，要养成自己整理知识的习惯，做成笔记；有很强自学能力的，笔记可以自己做，参考一些网络的资讯，做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加深记忆，加深理解的过程，它潜移默化影响你的思维、提高你的解题能力。</p>
<p>　　7、多做习题：考试以常规题目为主，典型的案例必须加以记忆并理解；题海战术固然不可取，但因为没有系统学过法律，大量的习题训练必不可少，但我们不是为了背题而做题(个别经典案例可以大致的记忆以下)，我们是为了更好的理解运用法律知识点，是为了把《指南》的各个知识点真正的理解消化，有个很有趣的现象：许多人看书好像什么都懂，什么都背诵下来了，但一做题就会卡壳！</p>
<p>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经过训练与踏实学习，选择题大家的水平实际上差距不大，真正拉开距离的是主观题(案例简答论述等题型)，所以大家切记在看《指南》做单元题阶段就得注重主观题的训练，总结归纳答题技巧，修正学习方法，不能等到最后才突击主观题&mdash;&mdash;这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可以解决的。</p>
<p>　　8、模拟自测：只有考试能真正检测你的水平，而且是做套题，真题；人大10月份出版的模拟题，加上历年的真题，在真实环境下的模拟训练，对你的实力是个真刀实枪的考验，你的应试水平一定会有相当的提高&mdash;&mdash;模拟自测尤其要注意主动的总结&ldquo;主观题&rdquo;的答题规律与技巧，要多思考，形成自己的答题模式与风格。</p>
<p>　　很多人考法硕失败的考生考后自我感觉都很良好，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犯了&ldquo;眼高手低&rdquo;毛病。</p>
<p>　　9、精通案例：大部分题目均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要养成分析案例的思维模式；案例是法律硕士考研出题的最大特色，也是其生命线，单选，多选，辨析，大型案例都涉及案例分析，也只有案例分析最能够真正看出你的法律素质。</p>
<p>　　需要注意的是，要通过法理与宪法的案例题目(这是大量同学综合课不能考高分的失分点)，不仅对《指南》要熟悉，还要求有一定的发散性思维与较为广博的宪法法理知识，要多看看者方面的书籍报刊小文章等。</p>
<p>　　10、突破重点：因为知识点太多，故要有针对性把握重点与易错点；作为一门学科，它的重要知识点与知识体系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大家要花费较多的力气来突破重点知识，要借助《指南》，辅导书，模拟题，法学本科书，网络，辅导班，同学，老师等各种途径对重点加以理解规纳，直到弄懂为止。</p>
<p>　　最后特别强调一点：法律硕士考试对案例分析能力要求极高，而这又是建立在知识点的强化记忆与理解以及大量的习题练习的基础上的。希望考生们能够掌握考试给出的<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xxhd/zhidao/">学习指导</a>，给自己考研路更加全面的指引。</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名师指导：2012考研调剂特别注意事项]]></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js/tiaoJi/6437.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2:19:28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调剂]]></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每年的考研调剂都会有很多的问题，今天我们特意请到了科教园<strong>法律硕士培训班</strong>的老师为大家带来2012考研调剂的注意事项，希望考生们能够根据老师的指导进行考研的相关工作，为自己的考研路增加更多的筹码。</p>
<p>　　误区一：分数不高，听天由命</p>
<p>　　参加调剂的人数众多，分数不高排名又不考前的同学，往往觉得自己希望渺茫。反正去调剂也是走个过程，给自己一个心里安慰。不少学生会有这种想法，有些人甚至更加消极，直接放弃机会，可事实上并非如此。</p>
<p>　　最终成功调剂北京师范大学(微博)的小李，回忆自己艰辛的调剂历程，打趣地说：&ldquo;当知道清华出分了，我倍受打击，心情非常失落，因为自己的成绩差得很远。但是我告诉自己不能放弃，一定要抓住调剂的机会！于是我开始主动找信息，尽最大可能平静自己的心态。其间打了无数电话，听了无数无奈，发了无数邮件，发动能找到的所有同学找信息，甚至一面之交的老师。&rdquo;</p>
<p>　　&ldquo;我还专门弄了20多个超级大的牛皮信封，把大学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放里面，大面积的特快专递呢！&rdquo;他又说，&ldquo;那年北邮的调剂批复试是11人录取4人，参加面试的11人中，有380多分考&ldquo;五道口&rdquo;(指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有410多分考清华的，而我370多，排名一点都不靠前。决定是否录取在于当时面试的导师，之前你有没有联系过导师呢，有没有做好准备呢，有没有把自己的专业学习与导师交流使他对你留下印象呢，也许在一念之间导师就给了你机会。&rdquo;</p>
<p>　　误区二：分数高，不用调剂</p>
<p>　　曾经的&ldquo;准人大硕士&rdquo;小方，如今提到调剂，仍是一脸的遗憾。去年小艾报考的是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这么冷门的专业，又考了398分，这分数搁谁身上都能乐得半天找不着北。因此小艾每天满脑子想的都是复试成功，人大硕士，公费等关键词，既没有联系导师，也不再关注招生动向，对各种消息也丧失了敏感度，完全忘了世上还有意外。很不幸，人大那年的分数提到了400分，小艾没有被录取。由于事先也没有联系调剂，小艾这样的高分完全派不上用场。曾经的&ldquo;准人大硕士&rdquo;小艾目前正在河南某市属师范院校就读。</p>
<p>　　误区三：&ldquo;分高，第二志愿没问题。&rdquo;</p>
<p>　　考了380多分的小任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他报考湖南大学(微博)，本以为一点问题都不会有了，而且即使第一志愿录取不上，也可以校内调剂到第二志愿上去。但最后，小任考研失败了，也没有校内调剂的机会。</p>
<p>　　大家要知道的是，目前用以存储考生档案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考生第二志愿院校的有关情况比较模糊，各校分数线划定以及复试时间也不一样。另外，被你作为第二志愿的学校本身也会录取相当数量的第一志愿的考生，所以等到你的第一志愿不能上的时候，你的第二志愿的学校也会差不多已经招满了。等待第二志愿单位主动调剂极有可能会贻误时机，所以调剂的实现主要还是以考生个人为主。</p>
<p>　　误区四：选择越多越好</p>
<p>　　由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只能填写两个平行志愿并且在48小时内不能修改，所以，在填写这两个志愿时一定要慎重。所谓有选择但不能乱选择，选择并非越多越好。就是说你在调剂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不要一味广撒网。当同时几个学校都愿意接受你的调剂时，要综合考察这几个学校的公费自费情况、师资力量、研究方向、硬件设备等等，最终确定两三所学校。并且保证这几所学校的复试时间不发生冲突，这样既增加了成功的机率，又防止盲目性。</p>
<p>　　考研调剂本来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法律硕士更是如此。综上所指，拟调剂的考生一定要有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吸取上述同学的教训。实践证明，主动性从始至终贯穿在每个调剂成功的案例中。同学们应该根据老师的<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js/tiaoJi/">法律硕士调剂</a>指导进行考研工作的安排，争取更大的突破。</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2中国传媒大学在职硕士考试复试通知]]></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js/zhaosheng/6436.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2:14:30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法律招生信息]]></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2012年在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及<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法律硕士</a></strong>招生信息的通知公布如下：</p>
<p>　　各位考生：</p>
<p>　　我校2012年在职艺术硕士(MFA)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位办［2011］80号《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2年MFA复试工作(2011年10月初试，2012年9月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复试分数线</p>
<p>　　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p>
<p>　　二、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p>
<p>　　复试考核由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笔试)和专业技能(专业面试)三部分组成。</p>
<p>　　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见附件《政治理论考试大纲》。</p>
<p>　　专业知识(专业笔试)一般为笔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p>
<p>　　专业技能(专业面试)一般为面试或实践环节考核形式。专业技能考核包括以下四个部分：</p>
<p>　　1.考生艺术教育背景或考生艺术创作实践经历；</p>
<p>　　2.考生作品(给考生展示作品时间)；</p>
<p>　　3.考生目前工作背景；</p>
<p>　　4.考生综合素质、艺术素养。</p>
<p>　　三、复试考核分数及录取</p>
<p>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以合格与不合格计，成绩不记入最后总成绩，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每科满分150分，成绩记入最后总成绩，总成绩排名作为录取的依据。</p>
<p>　　四、复试考核工作时间安排</p>
<p>　　各专业领域(方向)复试统一安排在2012年2月17日～19日进行。具体复试安排为：</p>
<p>　　(一)网上选择个人研究方向</p>
<p>　　2012年2月10日前，考生请登陆<a href="http://yz.cuc.edu.cn/zzlk/">http://yz.cuc.edu.cn/zzlk/</a>，选择具体的研究方向。</p>
<p>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p>
<p>　　1.时间</p>
<p>　　2012年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律硕士考试、教育硕士考试、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均属于在职硕士考试的一部分，于2012年10月底开考，双学位招生考试。</p>
<p>　　2.地点</p>
<p>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44号楼5层)</p>
<p>　　3.现场核验材料</p>
<p>　　身份证原件</p>
<p>　　毕业证书原件</p>
<p>　　专科生还要提交省部级获奖证书原件及工龄证明</p>
<p>　　4.现场提交材料</p>
<p>　　交《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履历表》。</p>
<p>　　交《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p>
<p>　　交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p>
<p>　　专科生还要交省部级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工龄证明。</p>
<p>　　5.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复试。</p>
<p>　　6.复试费100元。</p>
<p>　　(三)考试时间、地点安排</p>
<p>　　2012年2月18日上午9：00～11：00政治理论考试；</p>
<p>　　2012年2月18日下午14：00～17：00专业知识考试；</p>
<p>　　2012年2月19日全天：进行专业技能考试；</p>
<p>　　考试地点和考场安排报到时通知。</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MPAcc百科：全日制会计硕士]]></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js/jianjie/6435.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2:07:46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介绍]]></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法律硕士</a></strong>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ldquo;MasterofProfessionalAccounting&rdquo;，英文缩写为MPAcc.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是为了培养面向会计职业的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p>
<p>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各有侧重，其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需要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p>
<p>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在于：</p>
<p>　　1、既要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又要深入探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有规律；</p>
<p>　　2、必须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p>
<p>　　3、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与保障制度，保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培养质量；</p>
<p>　　4、需要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合理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并要积极选聘会计实际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会计硕士研究生；</p>
<p>　　5、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主要实行案例教学和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并要与会计实际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能提供良好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p>
<p>&nbsp; &nbsp; &nbsp;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MPAcc百科：全日制会计硕士的相关介绍。希望对考研法硕有兴趣的同学能够深入了解专业的知识与法规的了解。我们会带来更多的<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权威资料</a>来为2013考研法硕的同学进行专业的辅导。</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研友分享：2012年考研考试调剂指南]]></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js/tiaoJi/6434.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1:54:31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法律硕士调剂]]></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考研遭遇调剂，并不是一件可以让人开怀的事，但相对来说，毕竟还有二次选择的机会，有胜于无，需要好好把握，那么，如何以调剂生的身份复试成功呢？下面就是科教园<strong>法律硕士辅导班</strong>的同学给大家提出的几点建议。</p>
<p>　　首先，当然是自信。</p>
<p>　　调剂怎么了？我们也是辛辛苦苦几个月复习走过来的，知识学的并不差只是这次没有发挥好，亦或者只是院校选择时出了点差池等，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不够优秀，否则不可能走到今天，所以，别想那么多，好好地做好准备迎战，上一场错过的这一次我们堂堂正正赢回来。</p>
<p>　　第二，了解专业常识。</p>
<p>　　因为是调剂，一般都会存在专业知识上的欠缺，虽然调剂多是相关专业，但是毕竟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从调剂到复试又是很短的时间，想要同学们面面俱到精通专业是不太可能的，但大概一个情况还是有必要了解的，不能因为是调剂生就放低对自己的要求。</p>
<p>　　第三，导师沟通。</p>
<p>　　虽然时间短，也要尽量联系到导师，对于调剂生来说，预先给导师留下良好印象很重要，对复试胜出很有作用。这里提示大家一点经验，在与导师的沟通过程中，不但要让老师知道你的专业基础、学习潜力等自身条件，也要渗透出这样一种讯息，选择调剂到这个学校这个导师是你经过慎重考虑与比较的，这样不仅让老师知道你是个对自己负责任的学生，也无形中让老师感受到你对他的尊敬与青睐，益处可想而知。</p>
<p>　　第四，把握面试情报。</p>
<p>　　面试对于每个考研学生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尤其是对于调剂生来说，胜负几乎在此一举，所以必须全面掌握&ldquo;情报&rdquo;，包括：面试时间、地点;导师、导师研究方向、喜好;面试流程、考核项目、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除了这些提前了解之外，面试当场的表现也相当重要，需要同学们呈现出自信、沉稳的形象，不要因为自己是调剂过来面试的就底气不足。</p>
<p>　　第五，积极争取。</p>
<p>　　在复试结束之后一段时间，学校会公布拟录取名单，这个名单上有你，当然是好事但也不能太放松，因为这不是最终结果，该做的还是要做，主要是继续和导师保持一定的联系，还有随时打探校方信息;如果名单上没有你，也不要太过慌张，还是那句话，这不是最终确定名单，你还有机会，这个时候就需要积极的去应对，包括了解你前面学生的信息、你的差距在哪里、学校最终确认的时间、起关键作用的老师是哪些等等，每年我们都能够看到一些拟录取名单和确认名单的出入，所以，不到最后一刻，不放弃！</p>
<p>&nbsp; &nbsp; &nbsp; 考研法律硕士调剂虽然辛苦，但是同学们应该坚持住，不要轻言放弃。准备了一整年的考试，不要因为这点事情就让这一年的辛苦白费。希望同学们能够把握住机会，不给自己的考研路任何遗憾。也请大家关注我们科教园法硕的网站，我们会请来更多的研友与大家<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xxhd/hudong/">会员互</a>动，为更多的考生带来经验分享。</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33.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1:48:45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对2012年接下来的教育工作有指导意义，会议明确指出了2012要狠抓教育行业的各个环节，为学生和考生打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下面是科教园法硕<strong>法律硕士辅导班</strong>的老师为大家带来相关报道。</p>
<p>　　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教育改革发展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p>
<p>　　要全面落实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加强监督管理，使之发挥最大效益。</p>
<p>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6日在出席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时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质量，奋力开创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p>
<p>　　刘延东说，2011年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扎实推进，教育投入大幅增加，教育改革有序开展，教育公平取得明显成效，在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贡献。</p>
<p>　　刘延东强调，201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教育改革发展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育人、协同培养，完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提高教师育人能力和师德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改革，强化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积极性，破除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力争在招生考试制度、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实效。要落实好发展学前教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等决策部署，完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全面落实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加强监督管理，使之发挥最大效益。</p>
<p>　　刘延东要求，教育系统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切实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完成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科教园法硕，权威的考研<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权威资料</a>。</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2年甘肃考研成绩月底公布 分数线下月揭晓]]></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kjy/ziliao/6432.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1:45:32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权威资料]]></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据悉，我省2012年<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法律硕士</a></strong>研究生考试成绩将于2月底公布，而备受考生关注的复试分数线预计在3月中下旬公布，各高校的复试一般于4月进行，5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p>
<p>&nbsp; &nbsp; 据了解，今年我省共有30205人报考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首次超过3万大关，比2011年增加2729人，增幅为9.9%，比全国增长率高出0.3个百分点(全国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共计165.6万人，比上年增加14.5万人，增幅为9.6%)。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区域进行调整，原来的全国复试分数线一、二、三区调整为两个区，原一、二区合并为一区，三区变为二区。从2012年起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甘肃、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属于二区。</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3考研法硕罪名解析之被监护人责任]]></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xxhd/xfzm/6431.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1:26:22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刑法罪名解析]]></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在考研<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法律硕士</a></strong>里成文一个很难的考点。今天我们就有青岛了科教园法硕的老师为大家带来的一个相关的案例分析，希望大家能从真实的案例出发，找到解答此类试题的技巧。</p>
<p>　　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p>
<p>　　【案情】甲（男）与乙（女）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1996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1998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1999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其治疗化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ldquo;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rdquo;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父亲便以丙为被告，以乙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人民法院。</p>
<p>　　问：（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p>
<p>　　（2）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其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p>
<p>　　【答案与解析】</p>
<p>　　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的权益而设置的&mdash;项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ldquo;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rdquo;第16条规定：&ldquo;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dquo;可见，《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双方，而不是父母中的任意一个，对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未成年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p>
<p>　　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民事责任发生之前就已经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早在《民通意见》第21条做了明确说明：&ldquo;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rdquo;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ldquo;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dquo;结合《民法通则》第18条关于取消监护资格以及《婚姻法》第23条和36条的规定，可以很清楚地理解立法本意：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仍有监护义务，只是这种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相应的，他（她）的义务也应有所减弱。《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看出，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应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p>
<p>　　此题，按照《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规定的精神，甲乙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监护人，对丙造成他人的损害，甲应当应与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p>
<p>&nbsp; &nbsp; &nbsp; 可见，解答此类<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xxhd/xfzm/">罪名解析</a>的试题的方式就是应该从小的知识点出发，一点点的放大该题的考核点，结合各个知识点进行全面的作答。希望考生们能以此为鉴，找到答题的方法和技巧，争取在自己的考试中能有所收获。</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2012考研法硕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title>
	<link><![CDATA[http://www.fashuo365.com/jmlaw/minfa/6430.html]]></link>
	<author><![CDATA[zuosi]]></author>	<pubDate>Fri, 03 Feb 2012 01:12:46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民法学法规]]></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考研<strong><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法律硕士</a></strong>的学习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学习过程，很多的同学也反映民法学的知识点复杂跟难懂是在复习中最大的难点。今天我们就请到了科教园法硕的老师给大家带来一道经典案例分析，帮助同学们从真题中分析出民法学的答题思路。</p>
<p>　　宣告死亡的条件</p>
<p>　　【案情】1998年5月25日上午，江苏省兴化市公安局警察王某与辅警仇某赴浙江省德清市武康镇，将涉嫌犯抢劫罪已经批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吴加洪抓获。押解吴加洪回兴化途中，中午为吴加洪打开戒具（手铐）让其吃饭，此后未再给吴加洪带上戒具。下午4时左右，在镇江至扬州汽渡船上，吴加洪为脱逃乘隙跳江，至今生死未卜。事发后，吴加洪之父吴广德认为，其子吴加洪在被押解过程中跳江，且吴加洪跳江后押解人员未采取任何措施，目击证人反映吴加洪沉入江底再未看到浮出江面，至今杳无音信，必已死亡，故要求兴化市公安局赔偿。兴化市公安局认为，吴加洪为脱逃乘隙跳江，不能证实其业已死亡，公安机关仍在追捕，故拒绝赔偿。事发四年之后，吴加洪之父吴广德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加洪死亡。</p>
<p>　　问：吴加洪之父吴广德可否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加洪死亡？</p>
<p>　　【答案与解析】</p>
<p>　　此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匿后，下落不明满四年，公安机关仍在追捕，法院能否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p>
<p>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以结束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制度。《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ldquo;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rdquo;根据这一规定，宣告公民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须下落不明；第二、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已满法定期间；第三、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除此之外，法律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p>
<p>　　从立法宗旨看，宣告失踪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解决的均是一个公民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因其长期下落不明造成的不确定状态问题。但是，宣告失踪制度侧重于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侧重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鉴于此，既然法律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任何公民包括逃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已满法定期间，就符合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实质要件，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和判决。</p>
<p>　　民法上的宣告死亡并非确然地证明自然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仅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事实而认定其死亡的一种法律推定，也就是说，宣告死亡并非公民死亡的确切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刑事诉讼法》关于&ldquo;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rdquo;的表述，仅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理死亡，而不应包括推定的死亡即宣告死亡。所以，对宣告死亡的人，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p>
<p>　　就本案而言，宣告吴加洪死亡，并不能阻挠公安机关对吴加洪的继续追捕。吴加洪归案后，利害关系人不提出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人民法院亦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p>
<p>&nbsp; &nbsp; &nbsp;  可见，民法学的答题方式要很全面，结合案例给出的信息，围绕知识点进行作答。希望大家在<a href="http://www.fashuo365.com/jmlaw/minfa/">民法学法规</a>的学习中熟记各个知识点，从案例出发，能做到举一反三的学习方式。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法硕学习中有更大的突破。</p>]]></description>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