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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预测6套卷》之修订

第一套卷·专业基础课

41[21].【答案】ACD

【考点】罪数的判断

【解析】A项考查连续犯。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虽然甲是基于同一犯罪故意,但客观上实施了2种犯罪行为,触犯了不同性质的罪名,所以不能成立连续犯,应分别单独定罪数罪并罚。B项是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C项根据2013年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C项情况属于结果加重犯。D项庚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杀害被保险人成立故意杀人罪,应当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参见《刑法》第198条第2款。

44[24].关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

B.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也应当追究未遂的罪责

C.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D.《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44[24].【答案】BC

【考点】犯罪故意和过失

【解析】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A表述正确。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不追究未遂的罪责,B表述错误。过失只有明文规定的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只包括故意,不包括过失,C表述错误。犯罪的完成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未造成损害结果的不处罚,对于过失犯罪造成结果的才处罚,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与未成立之说,故过失犯罪更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D表述正确。本题要求选出错误的表述,故应选BC。

58.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月10日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2人于2月15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月16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万元。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租给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的汽车修理店修理,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元为由要求留置该汽车。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乙的抵押权效力如何?

(3)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丙的质押权何时产生?

(4)甲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5)丁驾驶不当造成汽车受损,甲应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6)戊能否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

58.【答案要点】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08年2月5日生效。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生效。但是乙的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于2008年2月15日生效,丙的质押权于2月16日产生。

(4)甲应当向丙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赔偿损失。甲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甲的损失2万元的30%只有6000元的违约金能够得到支持。故应该选择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三第28条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甲应该向丙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担保法》第69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戊不能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

第一套卷·综合课

44[24].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属于(  )。

A.强行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命令性规范

44[24].【答案】ABC

【考点】法律规范的分类

【解析】义务性规则(规范)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又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范。本题中该规则的内容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故B正确,D错误。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本题中该规则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故A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该规则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故C正确。答案应该选ABC。

56[38].《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56[38].【答案要点】 (1)本题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侵害他人财产,损害他人人身的,以普通的首从犯制度论处。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刑。

(3)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为首犯。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即侵害他人财产、损害他人人身的犯罪活动,以普通的首从犯制度论处;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一律按正犯处刑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切。可见,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被置于首要地位。

(4)该段文字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唐代共犯原则体现了家族主义对刑法的影响,浸透了礼教及宗法观念。

第 二套卷·专业基础课

40.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被宣告死亡后,甲与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B.甲被宣告死亡后,甲所有的一辆汽车由其兄继承,在一次事故中撞毁;甲的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其兄应当给予补偿

C.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乙一直未改嫁;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若乙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则甲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D.甲下落不明5年,甲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其妻主张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妻的主张。

第四套卷·专业基础课

11.【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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