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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导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导,主讲宪法学。

  主要从事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研究,宪法学泰斗级人物,参与法律硕士大纲与指南编写,自2002年参与科教园法硕宪法学教学,法律硕士元老级名师,讲解幽默、风趣、精辟,课堂气氛俱佳。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郑州大学及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等。

  主要经历: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1、1998年两次赴日本立命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成果:出版著作《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违宪审查论》、《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中国宪法》(合著)、《外国宪法》(主编)、《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主编)、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研究》(主编)、《国家赔偿法》(主编)、《行政处罚研究》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主要奖励:1995年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5年获霍英东高校教师基金一等奖;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称号;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宣讲奖”等。


摘自:中国宪治网(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http://www.calaw.cn/teacher/stardetail.asp?pkno=10




<p>姓名:胡锦光</p>

<p>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p>

<p>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p>

<p>  学位:法学博士</p>

<p>  电邮:hujinguang@163.com  </p>

<p>  1960年1月出生,安徽省黄山市人。</p>

<p>  一、主要经历</p>

<p>  1979-198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p>

<p>  1983-198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p>

<p>  1995-199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p>

<p>  1986年7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p>

<p>  1991年和1999年两次赴日本立命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p>

<p>  二、任职、兼职</p>

<p>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p>

<p>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信息研究中心主任。</p>

<p>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郑州大学及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等。</p>

<p>  三、主要研究成果</p>

<p>  主要从事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研究。出版著作《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行政处罚研究》、《违宪审查论》、《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合著)、《中国宪法》(合著)、《外国宪法》(主编)、《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主编)、《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研究》(主编)、《2009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研究》(主编)、《2010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研究》(主编)、《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行政法专题研究》(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行政法案例分析》(主编)、《以案说法-行政法篇》(主编)、《国家赔偿法》(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p>

  四、主要奖励

  1995年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5年获霍英东高校教师基金一等奖;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称号;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宣讲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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