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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
商 |
西 周 |
春 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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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思想 |
★明德慎罚、以德配天 1、实施德教,以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德教的手段使天下臣民臣服。扩展为:“礼治”:要求君臣父子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生活。礼:有别 2、用刑宽缓,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的使用严刑重罚。体现于西周各项刑罚适用原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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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概况 |
《禹刑》
王命 誓 |
《汤刑》
誓:出兵前盟誓、军法
诰:君对臣、上对下的告诫
命:对具体事发布的命令 |
一、《周礼》: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 五礼:吉-祭祀 凶-丧葬 军 宾 嘉-冠婚 礼刑关系: ① 礼(积极、正面规范人们应做、不应做之事); 刑(消极被动,违礼皆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②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 出礼则入刑 二、宗法制度 ①嫡长子继承;②小宗从大宗、诸弟从长兄;③各成一级,共事天子 三、《吕刑》(甫刑) ①贯彻明德慎罚;②规定赎刑;③强调:宽严适中,中正、中罚、中道 四、《九刑》 |
1★郑国“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子产)(叔向反对)
2 邓析“竹刑”(郑国)
3 晋国“铸刑鼎”: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赵鞅)(孔子反对)
4 宋国“刑器”
5 楚国“朴区之法”、“笷门之法”
意义:标志着奴隶制法律体系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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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罪名 |
昏、墨、贼 |
乱政疑众 |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冠攘奸宄(聚众抢劫) 3、贼-破坏礼法; 芷-隐匿贼; 盗-窃取财物; 奸-盗用国家宝器 4、徇私枉法 ―― 五过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人请托而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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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奴隶制五刑:★ 墨、 劓、 剕、 宫、 大辟 |
1圜土之制(徒刑) 2嘉石之制(拘役) 3赎刑(非独立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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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原则 |
1 ★老幼犯罪减免 三赦:幼弱、老耄、蠢愚 2 ★区分 故意(非眚)与过失(眚) 惯犯与偶犯 惯犯-惟终 偶犯-非终 看偏旁 对比秦朝 (端) (不端) 三宥:过失、弗知、遗忘 3 罪疑从轻 罪疑从赦 皋陶: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 4 宽严适中原则 中正、中罚、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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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法律 内容 |
早期: 父死子继 兄终弟继
晚期: 嫡长子继承 |
1、官员:司约(管理契约);质人(管理市场) 2、契约:质剂(买卖契约,质-奴隶牛马、长,剂-兵器珍异、短); 傅别(借贷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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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 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 ★ 4 六礼:纳采(提亲)、问名(对八字、卜卦)、纳吉(订婚)、纳征(聘礼)、请期(订婚期)、亲迎 5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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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机关 |
士 理 大理 |
正 史 司寇 |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 司刺 司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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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制度 |
天罚神判 圜土
夏台、钧台 (中央监狱) |
天罚神判
圜土、囹圄 jiu里 |
1、 狱(刑事)-断狱; 讼(民事)-听讼 2、五听 :刑讯方法 辞听-言语表达 色听-面部表情 气听-呼吸 耳听-听觉 目听-眼神 3、三刺:讯群吏、讯群臣、讯万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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