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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七:“e 租宝”非法集资案

[日期:2018-02-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北京一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判处二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和1亿元;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分别判处丁宁等2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卫东点评:e租宝案是我国有史以来金融领域涉案金额最高的非法集资案。近年来,各种类似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包括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系、泛亚以及日前爆出涉嫌非法集资的“钱宝”等,这些非法集资平台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范围极广,其以互联网金融创新、虚拟货币投资、网络借贷等为幌子,大面积高频率地进行所谓投资宣传,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群众与投机客的参与。这种并无真实投资项目的“庞氏骗局”,既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严重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在网络时代,涉及互联网的金融诈骗案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加大了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及司法处理的难度。正是由于上述特点,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就要求公安、工商以及相关行政单位与金融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通力协作,对集资等金融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与监督,从源头防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做好涉及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研究工作,明确法律适用的重点与难点,保证司法公正,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与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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