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www.bjkjy.com  你好,游客 搜索

2018法硕复试指导

考前培训 400-810-2468

法律硕士高端班

背景:
阅读新闻

网购“已拆封”退货这么难? 教你如何霸气回击“不退货”

[日期:2016-04-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网购已成都市男女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拆封”商品退货难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网购达人们。不过从15日开始,网购达人们可以勇敢对“已拆封”不能退货大胆说“不”!新消法将教你如何霸气回击“不退货”!

  “已拆封”退货不再头疼

  《侵权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本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它的问世将成为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维权法宝,同时也是一年前正式实施新消法的亮点之一。

  由于当前不少商家以拆封了影响销售等理由,不愿意甚至明确表示不予退货,导致消费者维权难。为此,《处罚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商家“四种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退货的情形。

  其中包括: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以上行为一旦超过十五日,即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

  最高处罚高达50万

  商家如果违反此规定,消费者则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商家则面临《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里的规定接受处罚。到目前为止,这将是工商领域行政处罚力度最大的条款。

  该法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哪些?

  说到这里,也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哪些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购达人们可要记清楚了——凡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与期刊以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因此,不在此列的商品,网购达人们大可勇敢换。

  严厉打击刷出来的“好评”、“销量”

  很多电商为了吸引顾客并赢得顾客的信赖,通过各种渠道刷出“买家好评”,甚至刷出“销量”。对于这种虚假做法,《处罚办法》第六条明确表示商家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退货制度”囊括朋友圈

  如今除了淘宝、京东等大型网购商城,朋友圈里的微商也随之火热起来。对于新消法规定的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当然同样适用于朋友圈内。

  不过相较于淘宝、京东等更为正规的购物渠道,朋友圈内的经营者大都是私人经营,一般都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如果网购到残次品,消费者维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处罚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消协等部门能够监管到的仅限于有营业执照的电商微商。对于朋友圈内个人之间的相互交易,则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消费者只能向服务平台投诉。

  不过,也有不少消费者表示,万一自己购到的是“已拆封”次品该怎么办?与此同时,商家也无奈发出同感,认为如果“已拆封”不再成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一方面会使退货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退回来的商品无法进行二次销售。

  《处罚办法》一出,有人欢喜有人愁,然而这终究是网购时代一个大大的进步,其他的小修小补也一定会在不断的实践当中得到完善。明年的3月15日是否会有新的期待呢?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 | 阅读:
本文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2020考研咨询

咨询电话

010-8233-0118

官方微信
×

尊敬的访客:

您好!本网站已停止维护,欢迎您点击前往科教园法硕新官网:www.bjkjy.com,了解最新院校信息和课程产品,欢迎您对科教园法硕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通知!

科教园
2019年12月01日

网站停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