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7年,高某向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2009年7月,高某用该信用卡透支现金5万元,由于超限透支后逾期未还,银行两次向高某进行催收,并多次向其发出警告,他却一拖再拖始终未能还清欠款。直至2010年,高某被依法刑拘,这才匆匆还清了所透支欠款。
[案情分析]
[案情结果]
不过,此事并未了结,检察机关认为高某的行为已经因涉嫌构成经济犯罪,后被批捕提起公诉。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审理后,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