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7月5日起施行):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一)概念
本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法单2013.9}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2.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三)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若行为人实施伪造私人文书、印章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2.划清本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
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等。本罪与这些犯罪区分的关键是犯罪对象的不同。
3.划清本罪与所牵连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除构成本罪外,往往牵连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即本罪为方法(或手段)行为构成之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为目的行为构成之罪,两者形成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对此,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予以认定和处罚。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80条第1款。
摘自2017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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