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合同诈骗行为,则是违反合同法之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诈骗数额较大的,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几种合同诈骗行为方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几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合同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赖司法解释做出规定。
3.犯罪主体: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认定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2)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
2.划清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相同: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欺诈手段等方面。
区别:合同诈骗罪即除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外,还同时侵犯合同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24、231条。
摘自2017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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