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一)概念
本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暴力含轻伤。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被侵害的对象是依法征管税收的税务工作人员。
(1)暴力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的身体实行强制和对税务机关的暴力冲击,如暴力围攻、殴打、捆绑、禁闭税务人员,公开抗拒纳税,或者对税务机关打砸、冲击、如砸坏征税工作车辆,公然抗拒纳税。
(2)威胁方法,是指对税务人员的精神实行强制,如以杀害、伤害、威胁税务人员本人或以杀害、伤害税务人员的家属来威胁税务人员,使之因受恫吓无法履行正常的征税职责,行为人从而达到抗拒纳税之目的。
3.犯罪主体:纳税人中的个人,单位不构成抗税罪。
4.主观方面: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
(三)认定{单2010.20}
1.划清抗税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纳税人员是否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纳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构成本罪。对于行为人未达到暴力、威胁程度,情节轻微的,不应以抗税罪论处。
2.划清抗税罪与因在抗税行为中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其他犯罪发生的界限:
(1)如果在暴力抗税中故意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犯罪性质发生了转化的情况认定,如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照转化后的犯罪定性处罚。
(2)如果在暴力抗税中因过失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可依情节严重的抗税罪论处,过失罪中不存在转化罪问题。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02条。
摘自2017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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