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园法律硕士辅导班法硕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纵横平等。
权利能力不得抛弃。
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是认识事物性质和后果的能力。
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最为重要。
以年龄作区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比如:17岁的人立了一份遗嘱,法官不要考察他认识事物性质和后果的能力,直接依据年龄确认遗嘱无效。
三、住所
单一的住所。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住了10年,并无久居之意思。
经常居住地丧失以后,回归户籍为住所。
四、监护
1. 担任监护人的人
父母为当然监护人,不能因离异而免。其他近亲属,甚至法人也可登堂入室为监护人。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三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监护能力本质上是行为能力,但法条规定监护能力也包括财产等因素。
2.对监护人行为的限制
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监护人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送往灾区。
3. 监护资格的自动消灭
被监护人满18周岁以后,监护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就自动消失,但监护人仍可能就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的垫付责任)。
五、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
1.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
(1)条件不同;
(2)申请人的顺序要求不同(宣告死亡有除斥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人一息尚存,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
(3)程序不同(公告期不同);
(4)效力不同。
何为意外事件?
何为非意外事件?
2.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意义
宣告死亡的意义在于:婚姻消灭、财产继承、债务清偿。
宣告失踪的意义在于:财产代管,用于清偿;起诉离婚,必然胜诉。
摆脱与下落不明之人的婚姻,有申请宣告死亡、申请宣告失踪、直接提起诉讼三种方式。
3.在宣告死亡期间,行为的效力。
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宣告死亡期间,遗嘱亦可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销与“死而复归”的效力
撤销不受顺序的限制。
财产应当返还,夫人自动回归,但如果再嫁则覆水不收。望穿秋水,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能把家还。
虽然复归,但在撤销死亡宣告之前,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财产,原配偶不得继承。
六、个体工商户与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句话:
一须登记;一不须登记。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七、个人合伙【科教园法硕复习资料】
1.八个考点
入伙难;事实伙;财共有;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互相代;诉共同。
2.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是民事合伙;
合伙企业为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被告;
商事合伙以合伙企业(字号)为被告。
民事合伙有的有字号,有的没有;
合伙企业都有字号。
合伙企业由专门的合伙企业法调整;
个人合伙规定在民法通则及其解释之中。
个人合伙均是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的合伙人中还有的是有限责任
个人合伙临时性强;
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一般较长。
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经营形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成分比较复杂。
个人合伙未经登记仍可认定;
合伙企业须登记。
个人合伙无破产;
合伙企业有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