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www.bjkjy.com  你好,游客 搜索

2019法硕名师经典全程法律硕士备考教材法律硕士备考教材

站内搜索

高级

法律硕士保过班

背景:
阅读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

[日期:2014-02-21] 来源:科教园  作者: [字体: ]

 

(1999121日通过,19991229日起施行  法释[1999]19)

第八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2015年法律硕士法条必备汇总民法下载地址

2015年法律硕士法条必备汇总刑法下载地址

2015年法律硕士法条必备汇总宪法下载地址

法律硕士试题 考研辅导书 2015法硕真题 法律硕士考试大纲 法硕用书 法律硕士用书

法律硕士复习资料 2015法硕真题 15年法硕真题 2014年法硕调剂 2014年成绩查询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 | 阅读:
本文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2020考研咨询

咨询电话

010-8233-0118

官方微信
×

尊敬的访客:

您好!本网站已停止维护,欢迎您点击前往科教园法硕新官网:www.bjkjy.com,了解最新院校信息和课程产品,欢迎您对科教园法硕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通知!

科教园
2019年12月01日

网站停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