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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科教园法硕资料预测对照

附:《2002年法硕串讲班补充资料》(1)

[日期:2005-03-10] 来源:科教园法律硕士学校  作者:科教园 [字体: ]

科教园2002年法律硕士冲刺班补充资料9-1

 

科教园2002年法律硕士冲刺班补充资料

(2002年1月)

第一页

编写及使用说明

1、为帮助广大学员在考前抓住重点,进行全面有效的冲刺复习,科教园学校特组织专业教师编写了本资料。

2、本资料编写是建立在考生已参加我校基础班辅导,或已通读教材对具体内容有相当的理解掌握,同时在面授时各科老师已对具体内容、答题方法与技巧做了详细的阐述,故本资料仅根据学科重点对面授进行补充。资料中对教材内容所做的大量删减是考虑到学员经过几个月的复习,对此部分已有相当的了解,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涉及的概率较小,在最后冲刺的时间,舍弃这些内容以便更好地把握重点。

3、再次声明:资料中所述“可以不看”、“划掉”等内容,仅说明此部分出题或者出大题的可能性不大,并非一定不考,故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结合本资料进行取舍,确定复习重点,以免对您产生误导。

本资料由科教园专为串讲班学员编制、配套使用,是对串讲面授的有益补充。不得复制、翻印、发布或用于其它行为。

由于时间仓促,资料中难免有许多不足之处,敬请广大学员谅解。

第一部分 法理学

题型预测:以大纲为准,主要是简答、论述、分析。

使用说明:①以下所列内容都要求大家理解掌握,其中▲表示比较重要的问题,▲▲表示重要的问题。②请结合本资料与面授内容整体把握,同为本资料与面授圈划重要问题重点把握。

B1

第一章 法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形式特征:一、简述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二、简述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三、简述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四、简述法通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的。

第三节 法的本质特征:一、▲论法与规律的联系与区别。二、▲论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的关系。三、论法的利益性和正义性的关系。

B2

第二章 法律历史

第一节 法律历史概说:一、简述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共同特点。二、▲▲简述资本主义法发展的阶段。(有助于理解基本知识)

第二节 法律历史的规律:一、▲▲论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二、▲论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三节 法律的历史传统:一、▲论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二、简述对法系划分的标准。三、▲▲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B3

第三章 法律作用

第一节 法律作用释义:一、简述法的作用的实质。二、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一、▲▲简述法的指引作用及其分类。(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二、简述法的评价作用及其分类。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一、▲论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第四节 法的局限:一、论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B4

第四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一、▲▲简述法律制定特征。(立法、立法体制)二、▲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一、论法律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原则。二、论法律制订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原则。三、▲▲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的原则。(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效力:一、▲简述法律对人的效力。二、▲简述法律的空间效力。三、简述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溯及力)

B5

第五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原则:一、▲▲简述法律原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二、▲论在法律制定中法律原则的作用。三、▲论在法律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概念:一、简述法律概念特征和分类。

第三节 法律规范:一、简述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条文的联系与区别。二、▲▲简述法律规范的结构。(条件、模式、后果)三、▲简述法律规范的种类。

B6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结构:一、▲▲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公法、私法)

第二节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二、▲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B7

第七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种类:▲四个名词: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和种类。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有哪些。三、▲▲论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第四节 法律事实:一、简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二、▲▲简述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法律事实、法律事件)

B8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一、简述法律行为的特征。二、论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三、▲论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第二节 法律责任:一、▲▲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二、▲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试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四、▲▲论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第三节 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种类有哪些。

B9

第九章 司法原理

第一节 司法权的性质:一、论司法权的性质。

第二节 司法的特征:一、▲论司法的特征。

第三节 司法体制:一、论司法权的体制保障。

B10

第十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特征:一、▲▲简述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

第二节 法律职业主体:一、▲我国法官的任职资格是什么。二、▲我国法官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三、▲我国律师的职能是什么。四、▲我国律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节 法律职业伦理:一、▲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有哪些。二、▲我国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伦理规范是什么。三、▲我国律师的职业伦理规范是什么。

B11

第十一章 法律思维

第一节 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一、简述法律意识的分类。▲▲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

第二节 法律渊源的识别:一、论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三节 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一、▲▲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推理)。二、▲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三、▲法律解释的意义是什么。四、▲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B12

第十二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一、▲▲论法治的内涵与意义。二、法治国家的概念是什么。三、▲简述我国法治的主体。四、▲简述我国法治的客体。

第二节 法治观念:一、▲论法治观念的内容。

第三节 法治原则:一、▲论法治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 法治条件:一、▲论法治条件的内容。

B13

简答题答案要点举例

1、简述法律规范的结构。答题要点:1)法律规范结构的概念;2)条件或假设的概念;3)模式或处理的概念及类型;4)后果或制裁的概念及类型;5)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答题要点:1)法律部门的概念;2)法律调整的对象;3)法律调整的方式。

3、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答题要点:1)法律思维方式的概念;2)规范性的思维方式;3)人性恶立场;4)求实的思维方式;5)利益性思维方式;6)确定性的单一思维方式。

B14

分析题答案要点举例

1、各举一个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实例,并分析在这两个实例中,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异同。答题要点:绝对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2)相对法律关系:债的法律关系;3)比较法律关系主体: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人;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4)比较权利义务的不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利行使方式基本相同;绝对法律关系义务行使方式通过不作为完成,相对法律关系义务行使方式通过作为完成。

2、论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举以具体实例加以说明。答题要点:1)归责概念;2)责任法定原则,解释含义,并举一实例;3)因果联系原则,解释含义,并举一实例;4)责任相称原则,解释含义,并举一实例;5)责任自负原则,解释含义,并举一实例。

 

第二部分 宪法学

注:宪法学部分请学员根据面授内容整体把握即可,本资料从略。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序言

题型预测:单选、判断、分析。

使用说明:①中国法制史部分符号说明:1、重点▲ 2、掌握△ 3、注意一下√ 4、了解×。②请结合本资料与面授内容整体把握。

中国法制史的重点在封建时代,其中隋唐宋是法制史的精华部分,总之清末之前是考试的重点。在每一章中,又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立法方面:立法形式与立法活动是考试的重点,立法思想一节需要注意的是有代表性的朝代。其次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掌握有代表性的制度。最后司法制度方面:主要掌握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职责与变化以及有代表性的司法制度。

B15

中国法制史导论×

第一章 奴隶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中国法起源于夏朝。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P176√。

第二节 法制指导思想

一、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背景部分×。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德教”治国。3、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B16

第三节 立法活动

一、夏、商立法概况。禹刑、汤刑是夏朝或商朝法律的总称。联系九刑、吕刑。

二、西周立法概况▲。1、周公制礼√。2、西周时期的礼▲。

(1)礼的概念。“礼”是一种综合性的行为规范,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2)礼的渊源与发展。礼来源于氏族社会的祭祀鬼神的仪式。(3)礼的内容。两层含义:抽象的精神原则,具体的礼仪形式。(4)周礼的性质与作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3、吕刑。西周时期周王朝司寇吕侯所作,贯彻“明德慎罚”思想。4、九刑。两种意义:一是指周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另一种含义是西周的九种刑罚制度。5、遗训、段彝:×。

三、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

背景×。公布成文法

1、郑国“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2、晋国“铸刑鼎”△。第二次公布成文法。3、邓析的“竹刑”△。4、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B17

第四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一)夏商的主要罪名。昏、墨、贼三种;最早的军法甘誓P184标-2,第2行。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五过”主要针对司法官,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二、刑罚

(—)五刑▲。以肉刑为主的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有炮烙、醢、脯等)。

(二)其他刑罚√。

1、圜土之制;2、嘉石之制;3、赎刑 主要用于可疑之罪。

B18

三、刑罚适用原则△。

(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是比较早期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当时“明德慎罚”思想以及“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西周时期有“三宥”之法。“宥”、“非宥”、“惟终”、“非终”。注意古文分析P186标-1,第5-6行。

(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防止错杀无辜。

(四)宽严适中原则

四、礼刑关系▲。(一)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于刑”。(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强调的是等级差别,不能僭越。

B19

第五节 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与契约×。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契约的形式。“质剂”、“傅别”

二、婚姻▲。

西周的婚姻制度影响深远,为后世历代所继承。

(一)婚姻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二)“六礼”。缔结婚姻的六个必经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离婚制度。婚姻解除与不予解除的条件。掌握“七出”与“三不去”的具体内容。

三、宗法继承√。

(一)西周的宗法制度×。以周天子为中心,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层层相依的等级制度。

三个基本原则。主要是嫡长子继承制(身份继承)。(二)宗法制下的继承×。

B20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夏朝“大理”,商朝“大司寇”,西周“大司寇”

二、诉讼制度

(一)天罚神判×。(二)“狱”与“讼”。√:“讼”、“狱”、“听讼”、“断狱”、“束矢”。(三)“五听”△。(四)“读鞠”与“乞鞠”△。(五)“三刺”。√:凡重大疑难案件,要经“三刺”即“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三、监狱制度。√:监狱的名称。圜土、囹圄、夏台、钧台。

B21

第二章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制指导思想

战国、秦以法家思想为主,汉朝前期以法家、道家思想为主,后期以儒家思想为主,从此历代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为主。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以法治国”、“刑无等级”、“行刑重轻”(重刑主义“轻罪重判”、“以刑去刑”)“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汉承秦制)√。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汉武帝时期。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引礼入律”。

B22

第二节 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法经》▲。

1、概念。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2、制定过程×。3、主要内容△。《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内容需大致了解。4、历史地位×。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商鞅变法。内容。重点是改法为律及采用重刑▲。√:不赦不宥

二、秦朝立法概况。(一)主要法律形式。√:五种形式:诏令、律、廷行事√、法律答问、式。(二)睡虎地秦墓竹简。√:主要内容一般了解,记一下标题。

B23

三、汉朝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二)“约法三章”×。

(三)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指南上《既律》的“既”应改为“厩”)三篇而成。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

1、三国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魏律》△。又称曹魏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进行较大改革,第一,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第二,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晋律》与张、杜注律。《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首次将服制入律;张斐、杜预为律作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律》又称“张杜律”。

3、南朝对《晋律》的沿用与删改×。 √:在《陈律》中规定了官当制度。

4、《北魏律》。√:官当首次入律。 5、《北齐律》△。采用12篇体例,重罪十条入律。

6、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

B24

五、法律的儒家化▲。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影响到明清时期。

(一)、三纲的法律化。

(二)、汉代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三项原则:1)上请原则▲。2)恤刑原则▲。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注意古文分析“父子之亲……上请廷尉以闻”。影响: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

(三)“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

“八议”源于西周“八辟之议”,曹魏律正式入律。“八议”的具体内容。“官当”首先规定在北魏律和陈律中,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准五服以制罪”首先规定在晋律中,是根据丧服等级定罪量刑的制度,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

B25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左官”罪、“酎金”罪。

“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的十种重罪。与十恶对比掌握。具体内容。

二、刑罚。

(一)秦、汉主要刑罚×。√:徒刑(城旦春、鬼薪白 、隶臣妾、司寇)、耻辱刑(髡、耐、完)。

(二)汉代文帝、景帝的刑制改革△。主要是减轻刑罚,改革刑具,行刑中不得换人等。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规定流刑;将死刑确定为绞、斩两种;北齐废除了宫刑制度。

三、刑罚适用原则

(一)秦朝的刑罚适用原则。√:秦朝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端与不端)。(二)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适用原则

B26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1)秦朝时期。廷尉、御史大夫和监察御史。秦代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开端。(2)汉朝时期。司隶校尉、“诏狱”、“杂治”。(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齐正式设置大理寺,由廷尉扩大而来。尚书台地位提高,出现“三公曹”“二千石曹”等,是刑部的前身。

(二)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秦朝起诉方式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诉制度(西晋“登闻鼓”)。(二)审判×。(三)录囚△。(四)死刑复奏制度。 √:体现慎刑思想。

三、春秋决狱▲。“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时代、性质、原则、意义。

B27

第二章 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

本章是整个中国法制史的重点。

第一节 法制指导思想

一、唐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B28

第二节 立法活动

一、隋朝立法概况。1、《开皇律》▲。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体例)、封建五刑法定化(笞、杖、徒、流、死五刑20等)、确立“十恶”罪、明确规定“八议”制度。“八议”“十恶”“五刑”的内容需要记忆。2、《大业律》×。

二、唐朝立法概况△。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2、《武德律》与《贞观律》。3、《永徽律疏》▲。《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保存的最完整的一部。它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作品,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有深远影响。4、《开元律疏》一般了解。5、《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六个部分组成。6、唐律的特点×。7、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三、宋朝立法概况。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敕、例;√:“编敕”与“编例”。2、《宋刑统》△宋太祖年间修律,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律后附有敕令格式,是宋朝的基本法典。3、编敕活动×。4、编例活动×。5、《盗贼重法》√

B29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一)“十恶”▲。“十恶”是隋、唐、宋时期直接危害皇权、父权、夫权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十恶的来源是北齐的“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正式形成十恶制度。十恶具体内容也应掌握。唐律规定: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二)隋唐时期的其他罪名。√:“七杀”、“六赃”、保辜制度。(三)宋朝的主要社会犯罪×。√:强劫贼盗

二、刑罚。(一)“五刑”▲。隋开皇律确立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加役流。(二)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折杖法(笞杖徒流均可折杖,总体减轻刑罚,但缩小了刑差)。刺配刑(杖、刺、配,兼受三刑,是肉刑的复活)、凌迟刑。

B30

三、刑罚适用的原则△。

(一)区分公罪与私罪。√:P221标-1,第1-2行,公罪与私罪的概念。(二)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三)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标-2,第1-2行:古文分析类推原则。(四)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五)累犯加重原则×。(六)特权原则△。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体现了“礼”的尊尊原则,包括议、请、减、赎、当。“议”八种特权人物的优待制度,注意P222古文分析。议请减赎当的适用范围。(七)化外人处罚原则。√:古文分析P222标-1,第1行。

B31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宋代“义利并重”,对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等都有规定。(二)债权×。 “出举”、“负债”、典卖之债。(三)婚姻与继承√。婚书、聘财的出现。婚姻解除:“义绝”“和离”。绝户继承:立继、命继。女子的继承权等。

二、经济法律制度×。

B32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隋唐一制,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及职权。 “三司推事”“三司使”△。

2、宋沿唐制,另立审刑院,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二)地方司法机构×。 提点刑狱司。

二、诉讼制度。

(—)起诉。√:一般情况下禁止越诉。规定了直诉制度“邀车驾”、击“登闻鼓”两种形式。

(二)审判。1、唐代审判制度×。2、√:宋代“翻异别勘”,“听狱之限”制度。

(三)上诉,复审与死刑复核。√:复审制度(P228标-2,第2-6行,主要有三层含义)、√:死刑复核制度(“三复奏”、“五复奏”)

(四)刑罚执行程序×。

B33

第四章 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二、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刑乱国用重典”结合西周“刑罚世轻世重”理论理解。2、“重典治吏”。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参汉酌金”、“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B34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元朝立法概况。记一下三个标题就可以了。

二、明朝立法概况△。1、《大明律》。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明朝基本法典。体例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强化行政控制。 2、明《大诰》。由朱元璋修定,明《大诰》与《大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由重刑法令、典型案例和训词诫令组成,充分体现了“重典治世”的思想。 3、编例×。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大明律集解附例》。 4、《会典》×。具行政法典的特征,模仿《唐六典》制作。

三、清朝立法概况。1、《大清律例》△。乾隆年间制定的清朝的基本法律。结构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律文基本定型,很少修订,只是对附例加以增修。2、《大清会典》△。《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3、针对少数民族的法规×。专门设置了理藩院,理藩院有一定的司法权。专门的法规如《蒙古律》、《回律》等。

B35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1、奸党罪。√:朱元璋制定,其行为有多种,P232标-2,第2-4行。2、“上言大臣德政”罪与“交接近侍官员”罪×。3、贪墨罪×。 处罚从重,常赦不宥。

二、刑罚。(一)死刑。凌迟刑正式载入《大明律》。“剥皮实草”。√:立决和监候制度P233标-4,第1-4行。 (二)肉刑复活。(三)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是刺配制度的发展,流刑的加重刑,分为五个等级(附近、边卫、边远、极边、烟瘴)。(四)发遣刑×。 (五)枷号。√:明朝创设的耻辱刑。

三、刑罚适用原则。(一)民族间的不平等及僧俗间的不平等原则×。 元朝时期分为四等P234标-1,第1-3行。(二)从重从新原则△。(三)“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主要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清代“重其所重”原则体现更为充分:三种表现。分析清朝薛允升两段古文:“盗贼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教明律为重”,举例分析说明。

B36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二)债权。(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元代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并且对婚书的内容作了规定。明清时期的教令权、主婚权P238。“独子承祧”制度。二、经济法律制度×。

B37

第五节 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元朝√。刑部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中央设有大宗正府,专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御史台依然保留,但无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工作。

2、明朝√。△: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由御史台而来),是明朝的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合称“三法司”。刑部主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也参与审判。

3、清朝。清承明制:刑部主管秋审、朝审、修订法律等。 “九卿会审”与“九卿圆审”:△。

(二)地方司法机关×。√:元朝:路府州县;明朝:省府县三级,省设提刑按察司;清朝: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

B38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元朝的诉讼审判制度×。

(二)明朝的诉讼审判制度。1、起诉制度×。2、管辖制度×。3、会审制度▲。九卿“圆审”与“三司会审”。4、监察制度×。5、廷杖制度。√:廷杖制度是明朝比较有特色的一种制度。廷杖制度是指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6、厂卫干预司法。√:明朝有特色的一种制度。厂包括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指锦衣卫。

(三)清朝的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2、会审制度的发展▲。秋审、朝审、热审:时间、参与人、审理对象。案件经复审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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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清末及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社会历史背景 ×。二、主要的“预备立宪”的活动×。三、咨议局和资议院。√:咨询机关。四、《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五、《十九信条》△辛亥革命后清政府抛出的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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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末修律

一、清政府修律的动机与宗旨×。 二、清末修律的基本情况×。

三、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

1、《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朝在1910年颁布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基本内容也是秉承旧律旧例而来。

2、《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特点:(1)改变了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2)分为总则和分则。(3)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4)采用了一些西方的刑法原则。此外《暂行章程》是制订过程中法治派与礼治派妥协的产物。

3、《大清民律草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由五编构成。

4、商事立法×。 5、诉讼与法院组织方面的立法×。

四、清末修律的特点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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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与领事裁判制度

一、诉讼体制的变化。1、调整司法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审检合署。2、改革诉讼制度。√:四级三审制度。

二、领事裁判权制度△。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事裁判权的概念及确立。2、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观审制度;△会审公廨。3、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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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法性文件。(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了解背景。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二、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第一部以宪法为名的草案。2、《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取消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3、《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及宪法×。1、《训政纲领》与训政时期。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3、“五五宪草”。4、《中华民国宪法》。三民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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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刑法

一、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1、《暂行新刑律》。√:北洋政府对《大清新刑律》略加修改而成。2、其他单行刑事立法×。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1、《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与“新刑法”。√:引进保安处分制度。2、刑事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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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

一、“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

二、《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与颁行。1、民法典的制定。分期公布。《中华民国民法》分五编: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2、民法典的结构、内容和特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

第七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其他立法及“六法全书”

一、南京临时政府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改造社会的法令×。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活动×。

三、“六法全书”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的简称,由六大类基本法典构成,即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六大类。每一法规中都有一部基本法典和关系法规以及判例、解释例组成。

四、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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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1、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机构。2、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四级三审:中央审判机关为大理院。3、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机构。“三级三审制” 

二、诉讼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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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三个时期的划分: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第二节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宪法。规定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确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三节 土地立法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二、《中国土地法大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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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继承立法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婚姻法。√:基本原则。二、抗日战争时期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

第五节 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原则与主要内容×。惩治反革命,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二、抗日民主政权刑事法规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及特点×。新罪名:汉奸罪、破坏边区罪、破坏坚壁财务罪。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刑事立法×。 创制新刑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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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发展与演变×。二、人民调解制度√。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四、《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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