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硕6套卷》与真题对照
说明:
2015年《6套卷》押中法硕非法学52道,其中主观题20道(4道原题)。
2015年《6套卷》押中法硕法学19道,其中主观题13道。
第一部分 法硕 (非法学)专业课
预测对照:
{简2015.5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卷1第2题押中原题,卷2第55题考察知识点。
{简2015.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卷3第2题押中考点。
{简2015.5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第十九章第二节
{简2015.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第六章第三节
{辨析2015.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加以辨析。卷4第16题押中原题, 卷5第43题押中考点。
{辨析2015.56}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卷5第36题考察知识点。
{法条2015.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卷1第57题押中考点
请分析:(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法条2015.5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卷5第32题押中知识点
(1) 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
(2) 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 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2015.59}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速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卷1第59题押中考点, 卷3第42题押中考点。卷6第8题考察知识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60、{案例2015.60}2012年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甲借给乙120万,期限2年,乙每月偿还5万;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偿还,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2012年4月28日将140万交给乙,乙出具借据,载明收到140万元,还款期限顺延。丙对此不知情。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底,乙共计还款40万元,2013年1月,甲与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丙则未置可否。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卷1第60题押中原题, 卷3第23题押中考点
(2)丙的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对甲多借给乙的20万元,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卷4第26题押中考点
(3)甲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因乙不同意而无效?第十七章第五节
第二部分 法硕(非法学)综合课
预测对照:
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卷2第7题押中考点
67.2013年7月,我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旅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运用法力学的知识回答:卷2第13题押中考点, 卷3第10题,卷4第49题押中考点。
(1)如何看待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
(2)如何理解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
68.2013年3月,某省会城市人民政法拟出台《并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章。该《办法》规定:“凡上一年度本市前100名纳税命硬企业的企业主,其子女参加高中入学考试,总成绩可加20分。”该法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过程中引起争议。《办法》起草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举纳税大户为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社会为何不能投桃报李?”
结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卷1第38题押中考点
(1)该《办法》侵犯了公民的何种宪法权利?
(2)根据我国立法法,若该《办法》得以通过,应当报哪些国家机关备案?
(3)接受备案的机关如果认为该《办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可作出何种审查意见?
69、材料一: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唐律疏议.杂律》
材料二: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唐杂令》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以下问题:卷2第42题考察知识点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
五、论述题
70、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40多万起,近10万人死亡。死机的酒驾,超载和超速行驶,行人无视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都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西方思想家曾言,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请根据上述材料,谈谈良好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的意义以及培养法律意识的措施。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卷4第4题押中考点
第三部分 法硕(法学)专业课
预测对照:
{法简2015.31}3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卷1第2题押中原题, 卷2第55题考察知识点。
{法简2015.32}3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卷6第57题考察知识点
{法简2015.33}3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第二十一章第七节
{法简2015.34}3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第六章第三节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法论2015.35}35、试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卷6第14题押中考点
{法论2015.36}36、论述物权的保护。卷2第53题考察知识点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法案例2015.37}37、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定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一隐蔽处用绳索将其困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4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对甲说,乙弄到4万元,赵母也不可能筹到200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使乙给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赵家已经报警,再次劝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卷4第10题押中考点
(1)甲、乙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四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对甲、乙如何定罪处罚?
{法案例2015.38}38、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卷1第60题押中考点
(1)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驶留置权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部分 法硕(非法学)综合课
预测对照:
{法简2015.31}31. 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第十三章第三节
{法简2015.32}32. 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关系。卷1第65题押中原题
{法简2015.33}33. 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卷4第36题押中考点, 卷4第40题押中考点,
【考查知识点】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法分析2015.34}34. 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赵某上诉引起强烈反映,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运用法理中法律有关知识回答。卷3第1题押中知识点
(1)从监督主体角度,谈谈涉及人员。
(2)该案对我国法治有何意义?
{法分析2015.34}【参考答案】
(1)司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主体的特定性是司法监督的显著特征。所谓司法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题目中的法院法院的审判权。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社会监督,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 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信访、申诉等。题目中的群众是社会监督。
(2)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
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意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措施和有效环节。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
【考查知识点】公众监督
{法分析2015.35}35. 正义是现代核心的价值,可以是实现正义重要途径,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材料,论述让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措施。卷3第2题考察知识点
{法分析2015.35}【参考答案】
司法公正又称司法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前者是指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何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后者是指是这种确认何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辨证统一的问题。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更注重的是实体主义,因而产生了“重实体轻程序”的理论;而英美海洋法系的国家注重的却是程序的正义,并将其提升到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审判程序何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何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动物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律应当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
(1) 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2) 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3) 强化法律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4) 完善律师执业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考查知识点】司法公正
{法分析2015.36}36、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一些列的重大改革。该县人大批准,①对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调整、合并三个部门,增设两个部门。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四个局的局长③报省政府批准,撤销本乡,设镇④在乡直接选举,由乡民直接选举乡长。
根据材料分析县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先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第五章第七节
{法分析2015.36}【参考答案】
对于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于②局长是由本级政府领导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③符合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④乡镇长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
【考查知识点】地方政府的组成
{法分析2015.37}37、(回忆版本)《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勿论。90以上,7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卷3第61题押中考点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刑法原则?请分析该刑法原则的历史沿革。
(2)该刑法原则适用的对象?
(3)请分析该段文字反映原则的意义。
{法分析2015.37}【参考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老幼废疾减刑的定罪量刑原则。该原则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经过汉、魏、南北朝的发展,唐朝完善了该制度。
(2)凡是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 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 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90岁以上,7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处刑。犯罪时未年老、病残,而案发时年老、病残的,依据年老、病残处理;犯罪时幼小,案发时长大,依据幼小论处。 首先,对于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及会赦犹流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其次,对于年龄在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重病残者,如果是有官爵位的,依据官当、除名、免官法处理,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再次,对于年龄在90岁以上,7岁以下的,犯缘坐及配流刑的,以及没官为奴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3)唐律对老幼废疾减免处罚的规定,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以及唐律所具有的文明化和科学化倾向,这些规定体现了宽刑精神,反映了唐朝法制的开明。
【考查知识点】老幼废疾减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