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www.bjkjy.com  你好,游客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2015年《科教园法硕考前主观题预测资料》与真题对照(法学)

[日期:2015-02-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5年《科教园法硕考前主观题 预测资料》与真题对照

法学刑法学部分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5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两种。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还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法定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科教园 预测对照:2015年《昶霖 预测》重点摘要——基础课部分P1P64简述缓刑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押中原题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5.试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第一,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项条件。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必须要满足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只是限度超过了必要的界限。第二,客观上造成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致人重伤、者死亡的结果。第三,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一,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存在以下五种学说:全面过失说;疏忽大意过失说;排除直接故意说;排除过失说;故意与过失。理论界通说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人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判断失误才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并无犯罪的故意,但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的犯罪故意。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罪名,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罪,因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

科教园 预测对照:《2015年《昶霖 预测》重点摘要——基础课部分》“P42正当防卫或特别防卫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押中原题。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一隐蔽处,用绳索将其捆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的4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对甲说已弄到4万元了,赵母也不可能筹到200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使乙给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赵家已经报警,再次劝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卡中4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对甲、乙应如何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

(1)甲、乙的绑架行为构成既遂;甲乙两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劫持赵某并把赵某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构成既遂。行为人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绑架罪既遂的成立。

(2)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例中,甲乙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电棍将赵某打晕),获4万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3)甲乙两人既构成抢劫罪,又构成绑架罪,依照法律规定对甲、乙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1刑法P1“主观题罪名一类重点:抢劫罪(含转化的抢劫)▲▲”——押中考点。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1刑法P4刑法学案例分析考点解析3绑架伤害类:绑架罪——押中考点。

 

 

法学民法学部分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

【参考答案】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者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行为,而应由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等承担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有:(1)产品须有缺陷。该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人身或财产的受到损害的事实。即有缺陷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形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警示、召回等。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_2民法_2P5“2、侵权责任法题目▲ 6)产品责任”——押中考点。

 

52、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参考答案】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而实施的代理行为。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该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为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否则无效。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该种代理的法律效力与自己代理相同,为效力待定,如被代理人追认则为有效,否则无效。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查知识点】滥用代理权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_2民法_2P14.“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运用代理制度对其加以辨析。——押中考点。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_2民法_3(高端)P16章:重点章。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互为干扰项——押中考点。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6.试论物权的保护。

【参考答案】

1、物权的保护是指当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权力人的物权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2、物权的保护的前提条件是权利人的物权受到非法侵害。

3、物权的保护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主要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几种方法。

其中,请求确认物权是在财产的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原物返还请求权是他人非法占有物权人的标的物而妨害物权人占有或者使用的情形;妨害排除请求权是他人以占有标的物之外的方法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情形;消除危险请求权是物权于将来有可能受到遭受毁损、灭失等危险的情形;恢复原状请求权是指当权利人之物遭受损害并且能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时,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请求赔偿损失主要当物权受到侵害并且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物权保护的手段。我国《物权法》第32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即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和解、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四种途径保护其物权。

科教园 预测对照:《2015年《昶霖 预测》重点摘要——基础课部分》“p223简述特权法的基本原则"——押中原题。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8.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货物。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

(1)丙无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货物属于甲公司所有,根据合同相对性,丙公司只能按照买卖合同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丙公司与丁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丙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交货。

(2)丁公司无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债权人要想行使留置权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但这批货物不属于乙公司所有,不符合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所以丁公司无权留置货物。

(3)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甲公司并未与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但甲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人,丁公司对货物扣押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构成侵权,所以甲公司有权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以丁公司侵权为由请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因欠丁公司运费导致货物被扣留,现甲公司不能对丙公司交货,运输合同约定的交货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有权解除其与乙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_2民法_1P1◆§14担保物权:案例分析考点。——押中考点。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_2民法_2P51、合同法及民事法律行为题目■■(结合担保物权):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及生效、效力、合同担保、合同保全。——押中考点。

 

 

法学法理学部分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4.(15分)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34.

【参考答案】

(1)从监督主体看:材料涉及司法机关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系指由司法机关进行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在本案中体现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维持原判)以及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提起抗诉)。社会舆论监督系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在本案中体现为媒体的跟踪报道。

(2)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在我国,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考点:法律监督

科教园 预测对照:《2015年《昶霖 预测》重点摘要——综合课部分》P1“P377简述或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我国司法权的监督极其表现(预防结合死刑冤案平反事件出分析题,司法公正)。法学试论述我国司法权的监督。”——押中考点。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3法理》P1“P379简述或论述法律监督中的国家监督■。”——押中考点。

 

35.(15分)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l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参考答案】

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正义的。一是促进实体正义的实现,实体正义注重结果的公正;二是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序正义注重过程的公正。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措施也主要体现于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方面。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利,排除非法干涉;3)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3)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的公信力;4)不断提高司法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做出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与具体要求,这些都是为了确保社会正义的实现。

考点:法的正义价值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3法理》P1“P353法的6个主要价值中法与正义”——押中考点。

 

 

法学宪法学部分

三、简答题:第3l一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民族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即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主要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管理地方财政;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其他方面的职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与创造,对于世界各国解决民族问题有很大的借鉴与示范价值,历来也是考试的重点,考生必须要熟悉相关条文。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类似,特别行政区制度也是我国宪法的创新,对于这两个知识点,考生在复习时要格外留意,特别关注,不仅要分别掌握,还要能够比较二者的异同。

考点:民族自治权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4宪法学》P2“P447简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押中原题。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6.(15分)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①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②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④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不合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所以该县政府的程序违法。2)县长任命局长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3)乡改设为镇的做法合法。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4)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的做法不合法。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均须由乡人大选举产生。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规律是,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关于我国国家机关的权限和组织问题,法律规定繁多且复杂,但历来是考试重点,考生唯有在熟记的基础上理解,寻找其中的规律。

考点:国家机关的职权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4宪法学》P3“P469(二)国家机关的特点△”——押中考点。

 

37.(15分)联系实际,论述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的内涵。

【参考答案】

1、宪法上的平等保护是指在法律上对公民给予公平的、相同的对待,不得因种族、性别、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而区别对待,除非存在法律上的差别对待的理由。具体到我国现行宪法,就是第五条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及第三十三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但因为现实实在太过复杂,宪法上的平等对待不是绝对的,而是允许合理差别的,是合理差别之外的平等,绝对平等已被历史证明是不正义和不现实的。因此判断差别是否合理便十分重要了。判断合理差别的标准如下:(1)目的正当性政,差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譬如公共利益、职业要求等;(2)必要性,实施区别对待有助于实现该正当目的,不能采取和正当目的无关的差别对待;(3)比例原则,该差别对待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显著大于通过这一差别对待所要实现的利益,不能“高射炮打蚊子”。(4)对于前述标准,国家负有举证责任。满足以上标准的差别对待,才是合理差别。 3、我国法律上的合理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基于年龄,譬如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2、基于生理,譬如对妇女尤其是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

3、基于民族,譬如对少数民族的特殊规定;

4、基于职业,譬如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考点:平等权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4宪法学》P1“P461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分析题】”——押中原题。

科教园 预测对照:《■科教园法硕2015年考前资料4宪法学》P1“P461平等权▲▲【事例分析;法学论述】”——押中原题。

 

 

法学法制史部分

课堂讲义,不作点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yaozhenjiang | 阅读:
本文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2020考研咨询

咨询电话

010-8233-0118

官方微信
×

尊敬的访客:

您好!本网站已停止维护,欢迎您点击前往科教园法硕新官网:www.bjkjy.com,了解最新院校信息和课程产品,欢迎您对科教园法硕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通知!

科教园
2019年12月01日

网站停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