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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辅导19法律硕士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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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或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名额: 100 名(含知识产权方向)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在表中“备注”一栏填写“知识产权”。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我校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审查。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北京大学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或录取。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明“资格审查用”);

  3. 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公章);

  5.非政法系统考生,请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证明;

  6.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其证明。

  五、初试

  1.全国联考考试科目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英语

  2.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3.考试时间

  (1)专业综合:2015年10月25日8:30-11:30

  (2)英语:2015年10月25日14:30-17: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4.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六、复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以面试形式组织复试,面试内容为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间暂定在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联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和录取的具体规则将在复试前发布。201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八、教学培养

  1.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的教学培养方案。学生入学后,将开设公共必修课、法律专业必修课、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教学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2.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2至4年的弹性学制,最短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3.学习方式

  北京地区学生为不脱产学习,非北京地区学生需脱产1-1.5年时间在校上课。必修课单独开设,主要安排在周末或晚上,选修课和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必修课将统一纳入学院课程体系。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论文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学生需切实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时间。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须得到推荐单位在学习时间上的支持。

  4.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4年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习费用

  学费总额为5.1万元。可以分两次缴纳,即第一学年入学报到时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注册时交纳2.5万元。

  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学费总额为6万元。可以分两次缴纳,即:第一学年入学报到时交纳3万元,第二学年注册时交纳3万元。

  十、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学生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

  电 话:(010)62755028

  地 址:北京大学凯原楼一层107

  邮 编:100871

  网 址:http://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地 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

  邮 编:100871

  网 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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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官网:www.bjkjy.com/m

课程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备考问题请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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