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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B 类考生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B类考生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我校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1.8;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具体设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富余的专业或招生名额较少的专业,可适当提高复试比例。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院的复试名单、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公示。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5.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6.对在本学院招生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学院应予重点照顾,保证生源。

  7.对10人以上招生专业,若一志愿上线率少于1 /3,根据生源动态调整原则,指标酌情减少,对5人以上招生专业,若一志愿上线率高于150%,适当增加指标。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院招生科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2.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各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院内各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名单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学院设立监察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学院应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监察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招生科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复试办法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二名专人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原则上笔试命题教师不参加阅卷,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学院监察员监察面试、笔试、阅卷各环节。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4.学生、导师双向互选工作

  复试阶段,各学院不能进行学生、导师双向互选工作,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研一新学期才能进行。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类别)B类考生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二区B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二区B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系统

  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在复试中要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进行。

  (一)业务考核

  Ⅰ、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有视频监控,视频文件要求保存一年以上。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复试专业两门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2016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

  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Ⅱ、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有视频监控,视频文件要求保存一年以上。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心理测试

  各学院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心理测试在复试时进行。由学院组织进行。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1、2各150分,满分500分;

  联考类初试为两科,综合能力2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成绩=统考总分(500分)/5;

  2.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3.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4.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各学科专业具体采用以上何种初试成绩计算方式由学院自定。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20~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1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部分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报学校审核后确定。成绩计算方式复试前须向考生公布。

  六、排名与录取

  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七、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籍)认真审核,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组织报到、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主要审查内容是:

  1.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国内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学信中心,国外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核实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八、上交材料

  (一)复试安排材料

  各学院应在3月21日前将学院的复试办法、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集中阅卷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招生科备案。

  (二)复试结果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评语)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两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科:

  1.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各学科、专业复试情况表;

  2.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3.考生复试信息数据库;

  4.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5.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要求在录检规定时间前上交;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48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示与公开

  1.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录取信息,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监督信息公开

  举报电话:0771-3237062

  举报信箱:jjjch@gxu.edu.cu

  十、其他

  1.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5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专业招生指标(包含在专业招生指标内),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硕士研究生(2016年)处下载。

  4.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加分项目考生”在3月25日复试报到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学院审核。

  5.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培养科下载。于4月21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逾期不再受理。

  6.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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