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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系将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见附件1>,入学前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不得更改。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自治地方请参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招生动态”→“2016年硕士生招生信息”)。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报考的系审查并备案。

  二、复试分数要求

  各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所划定的分数线。各系可根据本系考生情况、培养要求,确定本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复试时间:3月19日——4月13日。

  (二)复试地点:我院各系。

  四、复试比例

  上线生源充足的系,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130%掌握。

  五、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总分100分,分别由MBA、MPA教育中心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二)面试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面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含小语种在内的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面试合格线为15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面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含小语种在内的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面试合格线为90分。

  六、复试主要内容

  各系将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各系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将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大学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情况;

  3.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 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小语种”),包括听说能力;

  5.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各系将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复试,将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对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分别由法学系、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确定。

  七、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于4月13日之前完成。

  体检在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于4月13日之前完成。个别需复查的考生尤其外地考生,应及时完成复查项目的检查。

  八、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400分)之和。

  (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50分)之和。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55.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44.5%。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54.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45.5%。

  十、调剂

  (一)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以及复试后未录取的上线考生,应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尽快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二)我院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三)调剂的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有报考年限限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可登录http://yz.chsi.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十一、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公布时间: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由各系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于各系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16年4月13日前公布。

  公布网址或地点:各系将选择本系(所)网站、网页上进行公示相关信息;没有本系(所)网站的系,相关信息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招生动态”页面相关栏目。各系(所)网址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联系方式”→“各系通讯录”。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于4月13日前向本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十三、监督电话及考生接待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31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二)考生接待电话

  我院各系具体负责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负责接待考生咨询。各系电话:见我院网站www.gscass.cn。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81360224。

  本方案内容如有更改,以研招办解释和通知为准。

  附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附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_____________同学系我校____________________(院、系)________级_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学号:__________,该生为我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名称)

  (加盖院校公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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