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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8-10-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 四川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之一,四川大学根据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要求,2009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规模约4700名,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方能确定。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2009年我校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1100名左右。

  二、我校共有22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4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注有*的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

  三、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的院校,2009年招生规模约400名,详情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四、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约100名。详情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五、2009年全国仍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和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①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日8:00至23:00,网上报名地址:yz.chsi.com.cn/;②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六、我校从2007年起,实行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奖助学金制度。凡为原单位在职培养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并请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栏内注明委托培养单位。

  七、考生报考资格应符合国家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应在大专毕业二年后且外语应通过国家四级(430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方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二门(笔试)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八、考试科目中的101政治理论及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199MBA联考综合能力、299MBA联考英语均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原理、操作系统和网络技术四部分,详细情况请查教育部编印的大纲。

  九、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在复试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报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关于业务课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及参考书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向相关学院咨询。

  十一、联系地址:成都市磨子桥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5 。咨询电话:028-85403337、028-85403008

  十二、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将在我校校园网公布,请留意我校校园网主页:gs.scu.edu.cn/

  在职人员单独考试说明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2005年9月前毕业参加工作者)以上。

  3.必须是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学术著作,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全国仍实行网上报名。①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地址:yz.chsi.com.cn/;②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三、报名手续:

  1.单位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4.已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等;5.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名称与统考一致,网报时选择一组考题,报名结束后,由我校统一修改科目代码。

  五、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致,考试地点:四川大学。

  六、录取、就业:

  在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在职单考指标内自主划线录取。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我校录取的单独考试研究生,均为国家计划外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录取后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毕业后一律回原委托单位工作,委托单位应向我校交纳培养费。

  七、培养方式:

  1.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校全脱产学习,学制为三年。

  2.为了紧密结合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委托培养研究生可带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等到校,以便结合实际进行研究生培养。

  3.可聘请委托单位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专家做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若委托单位具备必要条件,可在校进行课程学习,回委托单位进行论文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我校2009年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约100名,全部为计划外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限招非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应届本科生及大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需工作二年以上,其他要求同硕士生招生说明第七条。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9年全国实行网上报名。①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地址:yz.chsi.com.cn/;②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考费。

  三、考试

  1. 考试为全国联考方式(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2. 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试题;二门业务课即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律硕士联考综合为全国联考试题。

  四、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学制:三年,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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