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特征
三、刑法的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杈的基本内容。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时间效力包含的内容,即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四种理论主张以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对上速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和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刑法中三种类型的犯罪定义,即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三、犯罪定义的意义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理解并会运用。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明确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概念及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的概念既有联系义有区别。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而、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而这四个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明确每一类客体的含义、作用。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明确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两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互相联系和区别的两个方面。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犯罪客观方而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危害行为具有的两个特征,即: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危害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大类,明确作为与小作为各自的概念,尤其是成立不作为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在司法实践巾注意区分不作为犯罪。
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有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之分;危害结果在我国刑法中的五种规定及意义。
四、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胜.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主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来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和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人存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罪过形式以及犯罪耳的和犯罪动机这两种心理要素;犯罪主观方面总是表现在客观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之中。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犯罪主观方面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大部分内容构成;意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性质、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的认识和分辨情况;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意识因素,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在我国刑法中意志因素的决定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希望、放任、疏忽、轻信四种形式;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有机联系;缺乏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属于意外事件。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两个方面的特征。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故意的三个重要区别,即: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在意志因素方面,希望和放任两种意志状态存在差异;两种故意发生的情况不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的两个方面的特征;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以及两种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似与区别。
四、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是说明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犯罪动机与犯罪日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及三种表现情况;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及包含的四方面内容,即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及行为差误问题。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四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三种既遂类型: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
三、犯罪既遂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特征。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特征。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及其特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及其特征。
三、犯罪中止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殛构成特征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运用;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种类。
一、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构成特征;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二、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台犯的构成特征;想象竞舍犯的处断原则。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种类。
一、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构成特征;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二、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构成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三、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特殊(特别)防卫
特殊(特别)防卫的概念;特殊(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主要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二、刑罚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观念;预防犯罪的目的;特殊预防的概念,特殊预防的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一般预防的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
一、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或主刑,附加刑;刑罚体系的含义;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二、主刑
主刑的概念,主刑的特点;管制的概念,管制的特征;拘役的概念,拘役的特征;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的特征;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的特征;死刑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三、附加刑
附加刑的概念,附加刑的特点:罚金的概念,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九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及功能
量刑的概念;量刑的功能;量刑的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特征。
一、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总则性情节;分则性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法定量刑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法定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二、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一、累犯
累犯制度的意义;一般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自首制度的意义;一般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条件;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特点;数罪并罚的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征;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缓刑的意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
二、刑罚执行的特征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度条件;实质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三节 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谜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种类;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对上述第一节、第三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各自规定了不同的内容,这些内容之间密切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依据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将寸大类犯罪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依据社会危害程度由重至轻排列,同时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捕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自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以及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关系。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多数罪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两种犯罪,即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两种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两种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的罪的概念要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两种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2种犯罪,即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的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经济秩序,客观方而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
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9种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一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多表现为故意,极个别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
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9种犯罪,即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进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由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8种犯罪,即妨害公务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9种犯罪,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以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Ⅲ.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闭卷,笔试,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
试卷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的内容,题型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答题时,选择题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上,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的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试卷中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
法理学 60分
宪法学 50分
法制史 40分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
选择题 180分
案例分析题 60分
论述题 60分
全文下载:
《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考试大纲(pdf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