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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08研招关于录取、调剂的规定

[日期:2008-05-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三、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总成绩,初试占70-50%;复试占30-50%。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调剂

  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的规定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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