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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研招录取相关规定

[日期:2008-0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的,复试不合格的,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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