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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日期:2008-03-15] 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  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 [字体: ]
 

     清华大学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1日-23日进行,请复试名单中的考生于3月19日17:00前电话确认本人复试资格(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781334),不再发书面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3月21日上午8:15开始资格审查;

   3月22日上午8:30-10:30专业笔试;

   3月22日下午1:30开始法学硕士面试;

   3月23日上午8:30开始法律硕士面试;

   3月21日—27日考生体检。

  (复试及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3月21日查看法学院大厅布告栏)

   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交复印件一份,不收原件。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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