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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热点分析:“以人为本”(人权保障)、“依法治国”背景

[日期:2008-01-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摘自:《科教园2007年在职法硕重点考点预测——法理学》附件

作者:昶霖 科教园资料部主任   时间:2007年9月28日

近年来“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成为我党的执政理念。关于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在理论上作过深层次的回答。依据党的执政理念,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又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抗击“非典”中,提出把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后又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等。以上这些,都是我们党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和延伸。20042,温家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说:“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执政理念和要求,应当从现在的具体事情做起,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贯穿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去。” 2007315 上午9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密切联系各界群众,深入体察、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重要法理活动:

2007468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法学会等单位举办的“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法律发展与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指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和体现。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树立先进的法治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包括这样一些内涵:具有自然人、社会人、理性人、政治人和生态人五重属性的是其逻辑起点,社会和谐是其基本追求,公平正义是其核心价值,实现和保护人权是其终极目标。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要求从确立法律原则到从事法律实践的所有法律活动,都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归宿;要求尊重人格、合乎人性、讲究人道、保障人权,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着眼于人、服务于人的法学理论体系。

与会者认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在法学研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脱离现实,法理学研究缺乏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关注与分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的研究,推动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各个层面上贯彻实施,加强保障人权的具体制度建设。与会者强调,贯彻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发展规律,树立新的立法观念和思路。

在为期三天的会议议程当中,与会代表分组围绕以人为本与法律观变革、法律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法律发展与制度创新、人权的制度保护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人本法律观体现了现代法治国构建的必然要求,是人权制度设计与法律发展模式的灵魂与指引,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治领域与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贯彻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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