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培养各民族优秀人才的摇篮,是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窗口,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首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概况
中央民族大学1979年开始正式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设立法学本科的学校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已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目前有教授11人,副教授14人,大部分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有着深厚的学术底蕴,在近三十年的法学教育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是一所师资队伍优秀、学术声誉较高和办学条件良好的的法学院。现有一个博士点和五个硕士点(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法律史学、行政法学与宪法学、民族法学)。
二、招收对象与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实际工作经验满三年;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以本科身份报考;
(4)政法系统考生报考要符合司办函(2007)16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此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中、下旬;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1.考生须先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
2.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照片骑缝加盖公章,人事部门出具工龄证明。
3.北京地区考生于
五、入学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其余两门全国联考。联考大纲和考试指南:《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六、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
考试地点:联考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七、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
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或法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
八、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与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招生5 0人。
九、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采取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J.M)中心确定。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十、培养费
J.M学费36000元(12000元/年。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教材资料费按实际费用由学员承担。
十一、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法学院网址:www.law.cun.edu.cn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中心电话:010-68932661 010-68937717(传真)
联系人:
研究生院网址:www.grs.cun.edu.cn 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中央民族大学
法律硕士(J.M)中心
2007年7月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校名称: 报考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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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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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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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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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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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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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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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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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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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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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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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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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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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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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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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个人简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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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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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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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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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研究方向(高校教师报考专业分设学科方向的,请填写具体学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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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填写 |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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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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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 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