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硕士简介 | 报名条件 | 法律硕士特点 | 考试科目 | ||||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招生院校 | 法硕录取 | ||||
| 历年分数线 | 法硕教学模式 | 毕业择业 | 招生方案 |
法律硕士简介 --回顶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
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Master,简称JM。
报名条件 --回顶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法律硕士特点 --回顶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考试科目 --回顶部--
政治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含刑法75分、民法75分)、综合课150分(含法理60分、宪法50分和中国法制史40分)。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时间 --回顶部--
教育部统一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份。
报名时间 --回顶部--
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在职法硕的报名时间一般在七月份)
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现在,许多招生学校开展了网上报名,方便了广大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仍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7年国家已批准79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第一批(8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第二批(5所):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南京大学、厦门大学
第三批(9所):山东大学、复旦大学、黑龙江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
第四批(6所):云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清华大学、山西大学、南开大学
第五批(11所):湖南大学、烟台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不招生)、上海交通大学、河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
第六批(11所):上海财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未招生)、东北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
第七批(30所):西安交通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西北大学、青岛大学、暨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侨大学、上海大学、东南大学、广东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重庆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大学
法硕录取 --回顶部--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法硕历年复试分数线 --回顶部--
2000年是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
2001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2002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2003年是往届考生320分以上,应届考生325分以上。对于西部地区的考生,每年的复试分数线要降低5分左右;
2004年是A类考生330分以上,其中政治、外语不低于53分,专业课和综合课不低于80分;B类考生328分以上,其中政治、外语不低于51分,专业课和综合课不低于77分;C类考生325分以上,其中政治、外语不低于48分,专业课和综合课不低于72分。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不再分别划线,实行同一标准;
2005年是A类考生326分以上,其中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3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80分;B类考生321分以上,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1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7分;C类考生316分以上,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7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1分;
2006年是A类考生335分以上,其中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4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81分;B类考生330分以上,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2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8分;C类考生325分以上,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2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
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在课程学习期间,不分专业,开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课程。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应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
2.在硕士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选择有关专业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论文要求突出应用性,并由相应专业的导师进行指导。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法硕毕业择业 --回顶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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