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科教园法硕介绍  联系方式 1月法律硕士10月在职法硕 购书 外地教学点网络课堂在线支付论坛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教师招收学生时徇私舞弊应当如何定性?

案情介绍

[日期:2007-08-02]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科教园法硕 [字体: ]

被告人杨某,为某县水东中学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受聘担任2000年高考考场监考员。200078日,杨某在其监考的第32号考场里用剩余的试卷作出答案并复写4份,亲自或通过其他监考员交给学生。还在高考考试期间,叫其表弟陈某在家中通过寻呼机向考生传送答案,为考生作弊。杨某为此非法收受考生或考生家属多人的财物共4 400元。被告人王某,为该县第一中学英语教师,2000年高考监考员,他与被告人杨某某(该第一中学体育教师)经密谋后,由王某用手提电话将事先做好的语文、数学科考卷的选择题答案传递到杨某某的寻呼机上,再由杨某某夫妇传送到作弊考生的寻呼机上。

法院经审理,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王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

 法律评析

12下一页  GO
【内容导航】
第1页:案情介绍 第2页:法律评析
阅读:
录入:lele

推荐 】 【 打印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4室(北航东南角,学院路与知春路交汇处)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83-182信箱 韩变梅老师收。邮政编号:100083
报名咨询:电话:(010)82330118、82330100   E-mail:kejiaoyuan@yahoo.cn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7506 QQ:345894197
     —
联系方式—— 京ICP备05084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