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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馈赠,是否属于行贿?

案情介绍

[日期:2007-07-30]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科教园法硕 [字体: ]

个体建筑公司老板蔡某在完成某国有公司的一栋造价240万的大楼之后,为了能够今后与该国有公司继续发展业务,在一高档消费场所招待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等8人,在此过程中,蔡某送给陈某等8人每人价值2 400元的进口手表一块。后来,在党员教育活动中,陈某等8人将蔡某送的手表交给有关部门并承认了上述事实。检察机关经调查,未发现蔡某在与该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有其他不法行为。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蔡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送给陈某等8人财物,并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刑法规定不成立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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