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张某,通过王某、陈某(两人系国营825厂退休职工),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并被该所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导致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信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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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故意提供不符合规格的武器装备给研究所,能构成犯罪吗?案情介绍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张某,通过王某、陈某(两人系国营825厂退休职工),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并被该所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导致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信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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