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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私设无牌诊所行医,医托介绍病员,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日期:2007-07-18]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科教园法硕 [字体: ]

20034月间,郭某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城镇开设了一家无牌诊所,聘请黄某在诊所从事护理工作,又劝说吴某到正规医院为其拉生意,从中可获取介绍费。200371日,吴某在市人民医院将患有支气管哮喘病的刘某诱骗到郭某非法开办的诊所。郭某对刘进行简单诊断后,为刘注射了一瓶注射液,又配开了一些药物让其带回家中服用,并收取医疗费90元。当日下午,刘回家服食了郭某配开的药物后,出现不适症状,经送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是因支气管哮喘、支气管异物堵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法院认定郭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黄某、吴某均与郭某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属从犯,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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