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4日,村民张甲的儿子张乙在与邻居朱某争吵中,持刀将朱某刺死。案发后,张甲帮助其子洗掉身上的血迹,扔掉作案时穿的布鞋,掩埋掉杀人凶器,并将其送到外地的亲戚家躲藏。在公安机关侦破的过程中,张甲谎称不知其子去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乙被抓获归案。在审讯中,发现张乙神智不够正常,经鉴定,张乙患有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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