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张某、杜某等均为无业人员。他们谋议骗取香港商人钱财,由何某化名假充香港商人,谎称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并由张、杜化名,假扮“港商”投资工程项目主管,寻找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主管或有关业务人员,以约见香港老板洽谈业务为名,将其诱至宾馆、饭店等场所,与何某面洽。同时,再由梁某、叶某分别假扮香港珠宝商或澳门汽车商,当着前来洽谈人员的面假意商谈珠宝、轿车生意,并用支付巨额定金等方法,使被害人误以为何某等人系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商人”。在骗得被害人信任后,何等人又利用对方迫切想要承接工程的心理,提议并力邀对方玩纸牌赌博,通过赌博从中赢取被害人2万余元,被告人还通过同样的手段,使被害人黄某输掉5 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