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一直想生个儿子,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他想生第三胎,但其妻子被计划生育人员作了结扎手术。2003年1月23日上午8时,被告人江某用塑料袋裹一把菜刀窜进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关住门并插上门闩,坐在长木椅上。工作人员杨某要求江出去,被江拒绝。有几名镇干部到办公室外,江某也不让开门,并威胁说:“你不准开门,要不我对你不客气。”后公安干警破窗而入,救出杨某,并当场抓获江某、缴获其携带的菜刀一把。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因自己的婚姻家庭问题持刀闯入有关政府部门,并挟持一名工作人员达四个多小时,造成政府机关整个上午无法正常工作,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改判其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