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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捡了别人的手包,拒绝还给失主,是不道德还是构成犯罪?

案情介绍

[日期:2007-07-04]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科教园法硕 [字体: ]

2001516日,王某在快餐店吃饭时,发现一位吃饭的顾客将一手包忘记带走。王某见周围没人注意,立刻将手包捡起来藏到自己的大提包拿回家中。到家后,发现包内装有现金15000元及存折等物品,遂打算占为己有。失主离开饭店不久,就想起了遗忘的小包,匆忙赶回饭店内寻找,但未找到,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经排查,认为王某捡包的可能性最大,即对王某询问,王某否认捡包。次日下午,在公安民警的一再追问下,王某才不得不承认了捡包的事实,并表示将现金15000元及所得物品退还失主。可是当失主接到民警的通知去找王某取回手包及钱物时,王某又矢口否认,拒绝归还失主钱物。无奈之下,失主以侵占罪将王某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对王某单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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