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29日上午,王某与其同伙在某客运火车上,以无价值的秘鲁币冒充美元,骗取被害人魏某等6人人民币6 850元及金项链一条,其中被害人魏某被骗人民币4 500元。后被害人魏某得知被骗,抓住正欲逃离客车的王某的一名同伙,当时遭到王某及其同伙的殴打,魏某的面部、右肋部受轻微伤。被告人王某在其同伙逃跑后欲钻车窗跳车时,被魏某等人抓获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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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骗人被发现后,打伤受害人后逃跑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案情介绍
1998年10月29日上午,王某与其同伙在某客运火车上,以无价值的秘鲁币冒充美元,骗取被害人魏某等6人人民币6 850元及金项链一条,其中被害人魏某被骗人民币4 500元。后被害人魏某得知被骗,抓住正欲逃离客车的王某的一名同伙,当时遭到王某及其同伙的殴打,魏某的面部、右肋部受轻微伤。被告人王某在其同伙逃跑后欲钻车窗跳车时,被魏某等人抓获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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