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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联考招生简章

[日期:2007-07-11] 来源:深圳大学  作者: [字体: ]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7年7月31日 )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现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英语、专业综合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学分75学分,每年学费15000元,按3年收取学费。书费实收。

(五)培养特色

1、双导师制: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广东省司法实务界知名法官、检察官、律硕或政府官员共同担任专业导师,为学生授课并指导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及就业等。

2、注重实践环节:深圳大学斥巨资建立的法律实验室及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硬件保障,同时学院和各司法实务单位现有的良好关系为法律硕士提供大量实习、实践的机会。

3、便利的学习研究条件:深圳大学坐落南山半岛,面临后海,遥对香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优良。校园总面积144万平方米,图书馆51589平方米,体育设施用房62542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楼4128平方米。为您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舒适的环境。

4、宽阔的发展平台: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为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您定将在这里结交到学术和事业提升的良师益友。

(六)法律硕士(J.M)招生专业、主讲教师及课程设置

(七)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请注意在网报规定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10~25日)登录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http://xwb.gdhed.edu.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2) 在指定的深圳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缴纳报考费(现场不收取现金报考费)。

(3) 现场确认: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深圳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或上述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在广东省学位办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下旬)到指定的深圳大学现场确认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以银行缴款凭证换领可供报销的缴款收据。

深圳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  0755 26534567 26535056   廖老师、仲老师

深圳大学研究生部咨询电话:0755 26534074   刘老师

备注

1、以上各专业学位攻读硕士学位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收费均为8000元,修满规定学分进入学位申请阶段前一次付清。

2、根据国家规定,我校认可上年参加相应全国联考并符合我校当年录取标准的考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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