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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日期:2007-07-10] 来源:青岛大学  作者: [字体: ]

青岛大学是一所具有丰厚文化底蕴和浓郁时代气息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座落在浮山脚下,依山傍海,风景秀美。青岛大学的法律硕士(J.M)教育立足山东半岛,面向全国,为地方服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职人员报考青岛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限额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2007731

招生限额:50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 2007710 728 。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dtd1.ujn.edu.cn(教育网用户)http://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牢记网报编号。山东省外报名考生请710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 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

现场报名。 2007729 731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青岛大学报名点(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在规定网报时间内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网址:“学位中心”主页http// www.cdgdc.edu.cn/scb.zip;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grad.qdu.edu.cn—下载专区),仔细填写后,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按照要求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校审核。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我校统一在复试录取前进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审核盖章的资格审核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工龄证明(以上资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交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果考生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一般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71027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一般10月份联考前,山东省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81月份,具体时间待联考后我校另行通知。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月出版)。

七、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等,择优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八、培养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青岛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十、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睿思楼5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5950   联系人:刘新

网址:http://www.qdu.edu.cn     

电子信箱:law@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知行楼105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0198   联系人:孔燕

网址:http://grad.qdu.edu.cn 

电子信箱:zzjy@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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