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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收发室职工把五千多封信当废品卖掉,应该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日期:2007-06-22]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科教园法硕 [字体: ]

被告人黄某、李某、吴某(),均系某大学收发室职工。几年来,该大学部分师生发现自己老是收不到信。一位教师发现,该校收发室黄某等人几乎每周都会把五、六袋信件运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以每斤O35元钱出卖,而且被卖掉的竟然全都是没有开封的信件。该教师向警方报案。经清点,黄某等三人共将5 065封寄往该校的信件卖掉。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等三人利用工作之便,结伙隐匿、毁弃他人信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鉴于三人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从宽判处黄某、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对吴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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