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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07-06-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07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拟招生人数为 300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手续

1、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zsu.edu.cn,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广东省报考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7月10日至25日登陆广东省报名网址:http://xwb.gdhed.edu.cn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考生报名信息。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于7月初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

3、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请于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到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楼、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游泳馆2楼(深圳大学北门直行200米)现场报名、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两报名点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4、准考证发放

考生的准考证信息将由广东省学位办于10月17日前公布在报名网站(http://xwb.gdhed.edu.cn)上,请考生务必于10月27日前自行上网下载准考证,省学位办不再另行发放。

5、资格审查

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在进行政治理论面试和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法系统考生提供)签属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进行,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政治理论课面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培养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采用每学期集中一个月上课的学习方式。对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2)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法律职业伦理和其他专题讲座。

五、学习费用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0元,三年共计45000元。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联系方法

1、中山大学法学院

联系电话:(020)84115891

网址: http://law.sysu.edu.cn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84111686

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

注:我校法律硕士不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复习大纲》和资料。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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