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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增30所院校招法硕总数增至80所

[日期:2007-06-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其特点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法律硕士的招生实行全国联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目前,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每年1月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毕业时获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后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30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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